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8579.808651万元债权
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8579.808651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 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8579.808651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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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万发房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祥龙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0903.*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2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替标的企业支付以下费用: 1)向北京新发 (略) 支付的费用:评估基准日 (略) 维持经营所需而新产生的借款本金及至受让方付款日(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之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借款合同为准,已发生借款*元及暂计算至**日利息*.25元);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指依据关于印发《新兴公司派往外地人员薪酬福利与履职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代付外派员工人工成本款项,暂截至2022年6月期间代垫款项为*.85元)。 2)上述替标的企业向北京新发 (略) 支付的款项由受让方与剩余价款一并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知晓标的 (略) 第二 (略) 冻结, (略) 解除冻结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直接将交易价 (略)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0903.*万元,其中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2323.65万元,债权部分转让底价为38579.*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止评估基准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176,821,153.70元,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借款本金小计90,251,398.63元及相应利息59,107,312.23元、违约金27,345,362.58元,代垫款项117,080.26元),转让方本次挂牌一并转让上述债权。 3.截止评估基准日**日, (略)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196,087,500.00元,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本金105,000,000.00元、利息39,375,000.00元、违约金51,712,500.00元); (略) (略) 委托转让方转让上述债权并收取相应债权转让价款。 4.截止评估基准日**日,北京新发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12,889,432.81元, 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借款本金小计11,791,438.83元及相应利息436,216.86元、违约金164,663.19元,代垫款项497,113.93元);北京新发 (略) 委托转让方转让上述债权并收取相应债权转让价款。 5.三亚 (略) 100% (略)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仲裁纠纷 (略) 第二 (略) 冻结, (略) 第二 (略) 于**日决定准许标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略) 第二 (略) 决定书》(2019京02执995号)已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6.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三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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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3X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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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42.5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850.61 | 净利润(上年度): | -12,781.8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3,028.5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9,816.7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6,788.15 | |
审计机构: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11 | 利润总额: | -1,037 | 净利润: | -1,037 | |
资产总额: | 12,557.18 | 负债总额: | 40,39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7,837.9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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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发房 (略) | -999,999,999 | 100 |
项目名称: | 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8579.808651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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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万发房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祥龙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40903.*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2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替标的企业支付以下费用: 1)向北京新发 (略) 支付的费用:评估基准日 (略) 维持经营所需而新产生的借款本金及至受让方付款日(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之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标准以借款合同为准,已发生借款*元及暂计算至**日利息*.25元);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指依据关于印发《新兴公司派往外地人员薪酬福利与履职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代付外派员工人工成本款项,暂截至2022年6月期间代垫款项为*.85元)。 2)上述替标的企业向北京新发 (略) 支付的款项由受让方与剩余价款一并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知晓标的 (略) 第二 (略) 冻结, (略) 解除冻结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直接将交易价 (略)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40903.*万元,其中股权部分转让底价为2323.65万元,债权部分转让底价为38579.*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截止评估基准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176,821,153.70元,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借款本金小计90,251,398.63元及相应利息59,107,312.23元、违约金27,345,362.58元,代垫款项117,080.26元),转让方本次挂牌一并转让上述债权。 3.截止评估基准日**日, (略)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196,087,500.00元,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本金105,000,000.00元、利息39,375,000.00元、违约金51,712,500.00元); (略) (略) 委托转让方转让上述债权并收取相应债权转让价款。 4.截止评估基准日**日,北京新发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合计12,889,432.81元, 为标的企业尚未归还的借款(其中借款本金小计11,791,438.83元及相应利息436,216.86元、违约金164,663.19元,代垫款项497,113.93元);北京新发 (略) 委托转让方转让上述债权并收取相应债权转让价款。 5.三亚 (略) 100% (略)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仲裁纠纷 (略) 第二 (略) 冻结, (略) 第二 (略) 于**日决定准许标的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略) 第二 (略) 决定书》(2019京02执995号)已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6.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2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三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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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3X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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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42.5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850.61 | 净利润(上年度): | -12,781.8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3,028.5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9,816.7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6,788.15 | |
审计机构: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11 | 利润总额: | -1,037 | 净利润: | -1,037 | |
资产总额: | 12,557.18 | 负债总额: | 40,39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7,837.92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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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发房 (略) | -999,999,99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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