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555号2区4幢4号402室房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JS2002068)
转让方名称: (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特别告知
2.竞价标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3.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方参考。竞买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现状(包括缺陷)。
4. (略) 现行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 (略) 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方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受让方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7.客户如有保证金及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
受让方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款。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全款。
2.银行贷款支付: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首付款。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了解个人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确保其贷款资格已通过银行审核,否则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首付款比例按银行有关房贷要求规定执行,但最少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若由于政策变动导致最少首付款比例上浮的,受让方应补足首付款差额)。贷款付款的受让方应持续督促银行放贷,并确保余款于取得权证之日起90日内交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账,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缴纳:金额75万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3.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付清标的全款后无息退还,其他竞买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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