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7010-* | 宗地总面积: | 63168.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海南生态智慧新城起步区(海南生态软件园二期),海榆西线(G225国道)和蓝梦二路交汇处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 主要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商务金融用地 | 63168.35 | 十一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448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3448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日10时00分 | 备注: | (一)建筑限高≤80米(整体建筑限高80米,局部建筑限高100米,100米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8%)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也可以到澄迈县土地交易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110-4号)咨询和领取。(三)竞买申请方式。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有意竞买者请于**日至**日到澄迈县土地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四)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在竞买报名时须向指定账户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竞买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的保证期限应当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日,保函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送达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2.根据海南生态软件园入驻要求,竞买人及申请项目须符合海南生态软件园产业规划以及准入条件。 3.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二)开发建设要求 1.该地块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 (略) 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已列入我县2022年建设用地计划。该地块将用于数字经济产业类办公楼建设使用,产业类别属于互联网产业。 2.按照《 (略) 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有关规定,该地块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第5年,在约定达产时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自项目达产之日起,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年,营业额不低于450万元/亩/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3.该地块在挂牌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该地块应当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号)的规定执行,禁止将该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 涉及装配式建筑的, (略) 和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执行。 5.该地块为标准地出让,该地块所在区域为海南生态智慧新城起步区(软件园二期),该区域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节能专项报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等区域评估,需要按照以上区域评估结果进行相关指标的落实。 6.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 (略) 的有关管理规定。 竞得人须在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琼建定〔2016〕299 号)在宗地范围内修建围墙。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澄迈县土地交易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110-4号)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日 至 **日 到 澄迈县土地交易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110-4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203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7010-* 号地块:**日09时00分 至 **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1.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退用地红线≥4米,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卫生、防灾、抗震等要求;建筑间距满足国家、 (略) 的相关规定。 2.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设置一处邮政/储蓄所;结合服务类建筑合并设置一处公共厕所,并要求配置环卫工具间及休息室;设置一处1076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议选址在地块西北角进行设置);设置共享汽车停车位16个、共享自行车停车位239个(需要在地面设置)。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规划建设除了要满足本地块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基础上还需要统筹建设西侧D-01-10地块的应建人民防空地下室面积。机动车需要按照0.5个/100㎡建筑面积(地上)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其中60%车位位于项目地块内,40%车位位于公共停车场内;充电桩需要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25%的比例配置,地面车位100%实施,其他停车位(含地上、地下)符合相关要求的,100%预留条件。 (三)宗地净地情况。 该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用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均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地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经核查,该地块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向其关联方转让股权除外)。土地竞得人应出具相应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该事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交并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竞得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未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4.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 (略) 人民政府(琼府﹝2015﹞27号) (略) 物价局(琼价费管﹝2016﹞1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采用线下报名及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竞买申请和报价竞价。 2.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竞买申请及现场竞价等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或应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可撤回。竞买人未出席挂牌现场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牌交易现场竞价,且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东侧105号 联 系 人:吴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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