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采掘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山西潞安采掘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潞安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8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山西潞安煤炭 (略) | 60 | |||
山西 (略) | 20 | |||
太原重型 (略)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801.55 | 54.97 | 31.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50.66 | 9533.43 | 2117.23 | ||
审计机构 | -*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29.81 | 35.09 | 27.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35.99 | 7957.66 | 2178.3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4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A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山西煤机转让所持有的山西潞安采掘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天地科技(二级)【2022】105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46.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5)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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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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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潞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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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8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山西潞安煤炭 (略) | 60 | |||
山西 (略) | 20 | |||
太原重型 (略)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801.55 | 54.97 | 31.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50.66 | 9533.43 | 2117.23 | ||
审计机构 | -*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29.81 | 35.09 | 27.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35.99 | 7957.66 | 2178.3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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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4Y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6A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山西煤机转让所持有的山西潞安采掘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天地科技(二级)【2022】105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46.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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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5)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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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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