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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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高新产业 (略) :

关 (略)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恒安社区园艺路97号南宁中关村机械制造厂房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房地产销售评估单价公开挂 (略)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恒安社区园艺路97号南宁中关村机械制造厂房,建筑面积为44386.11㎡的房产。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履带移动式破碎设备、履带移动式筛分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二)意向受让方须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机械)”;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符合GB/T45001-2020/ISO45001:2018、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认证;

(四)意向受让方2020-2021年营业收入每年均超过1.5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为依据);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南宁中关村机械制造厂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成交价款合计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83,428,132.4),剩余部分在1年内付清(免息),标的转让底价为4699元/平方米;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复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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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产业 (略) :

关 (略)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恒安社区园艺路97号南宁中关村机械制造厂房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房地产销售评估单价公开挂 (略) 西乡塘区安宁街道恒安社区园艺路97号南宁中关村机械制造厂房,建筑面积为44386.11㎡的房产。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履带移动式破碎设备、履带移动式筛分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二)意向受让方须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机械)”;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符合GB/T45001-2020/ISO45001:2018、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认证;

(四)意向受让方2020-2021年营业收入每年均超过1.5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为依据);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南宁中关村机械制造厂房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成交价款合计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整(¥83,428,132.4),剩余部分在1年内付清(免息),标的转让底价为4699元/平方米;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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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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