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集团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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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港口集团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港口集团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QD2022DF*监测编号G62022QD*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668.*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20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2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2000.*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山东 (略) ---100.000080.0000
    新战略投资者2------10.00000
    新战略投资者1------10.00000
    交易达成条件1.增资达成的条件:如信息发布期满,若征集到2家战略投资者,则项目直接成交,不进行遴选;若征集到3家及以上战略投资者,则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投资者遴选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产生的最终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经增资企业股东审核同意后,且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达成。2.增资终结的条件:如征集到不足2家战略投资者,或增资企业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并最终达成协议,则本次增资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股东多元化的资源优势,以船舶交易为主导方向,扩大交易规模,创新服务产品与模式,提速船舶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积极构筑船舶交易服务全产业链体系,吸引高端航运服务要素进一步集聚,推动区域航运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1.引入战略投资者方式通过国有产 (略) 场,增资扩股。若征集到2家战略投资者,则项目直接成交,不进行遴选;若征集到3家及以上战略投资者,则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投资者遴选。2.实施方案本次通过增资扩股挂牌程序选定2家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 (略) 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不低于2668.6万元,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比例享受分红。征集到的战略投资者在未全部缴纳投资款前,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已缴纳的投资款按照《增资扩股协议》执行。3.增资扩股同步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山东 (略) 持股80%、引入2家战略投资者各持股10%。4.治理结构及特别约定混改后,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1)设股东会,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2)设董事会,拟设立5人董事会,包括1名职工董事。其中山港投控提名4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山港投控推荐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山港投控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3)监事会。拟设立3人监事会,包括1名职工监事。其中2家战略投资者各委派1名监事;职工监事由山港投控推荐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高级管理人员。 (略)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其中,总经理由山港投控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1-2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公司目前与青岛 (略) 、山东 (略) 联合成立党支部。混改后,除经理层外,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暂时不发生变化,党组织设置保持不变。(6)混改后,公司积极探索以“混资本”促“改机制”。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充分尊重外部股东、董事对公司重大发展事项的意见建议;公司治理方面,与战略投资者充分沟通日常经营管理、产品模式创新、市场展业规划等事项,运用 (略) 场化机制,更加科学 (略) 、股东、员工等相关方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范围为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日时全部资产及负债。2. 增资企业接受战略投资者相关审计及法律尽职调查;战略投资者需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提报投资意向以及相关材料并承诺接受增资企业的反向尽职调查。3.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战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战略投资者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其他披露事项
    增资协议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港口集团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QD2022DF*监测编号G62022QD*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2668.*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20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2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2000.*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原出资额(万元)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山东 (略) ---100.000080.0000
    新战略投资者2------10.00000
    新战略投资者1------10.00000
    交易达成条件1.增资达成的条件:如信息发布期满,若征集到2家战略投资者,则项目直接成交,不进行遴选;若征集到3家及以上战略投资者,则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投资者遴选确定最终战略投资者;产生的最终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经增资企业股东审核同意后,且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达成。2.增资终结的条件:如征集到不足2家战略投资者,或增资企业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并最终达成协议,则本次增资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股东多元化的资源优势,以船舶交易为主导方向,扩大交易规模,创新服务产品与模式,提速船舶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积极构筑船舶交易服务全产业链体系,吸引高端航运服务要素进一步集聚,推动区域航运服务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1.引入战略投资者方式通过国有产 (略) 场,增资扩股。若征集到2家战略投资者,则项目直接成交,不进行遴选;若征集到3家及以上战略投资者,则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投资者遴选。2.实施方案本次通过增资扩股挂牌程序选定2家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 (略) 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不低于2668.6万元,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股权比例享受分红。征集到的战略投资者在未全部缴纳投资款前,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已缴纳的投资款按照《增资扩股协议》执行。3.增资扩股同步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山东 (略) 持股80%、引入2家战略投资者各持股10%。4.治理结构及特别约定混改后,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1)设股东会,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2)设董事会,拟设立5人董事会,包括1名职工董事。其中山港投控提名4名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山港投控推荐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山港投控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3)监事会。拟设立3人监事会,包括1名职工监事。其中2家战略投资者各委派1名监事;职工监事由山港投控推荐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高级管理人员。 (略)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其中,总经理由山港投控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1-2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公司目前与青岛 (略) 、山东 (略) 联合成立党支部。混改后,除经理层外,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暂时不发生变化,党组织设置保持不变。(6)混改后,公司积极探索以“混资本”促“改机制”。在股东会、董事会层面,充分尊重外部股东、董事对公司重大发展事项的意见建议;公司治理方面,与战略投资者充分沟通日常经营管理、产品模式创新、市场展业规划等事项,运用 (略) 场化机制,更加科学 (略) 、股东、员工等相关方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范围为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日时全部资产及负债。2. 增资企业接受战略投资者相关审计及法律尽职调查;战略投资者需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提报投资意向以及相关材料并承诺接受增资企业的反向尽职调查。3.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战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战略投资者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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