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李明庄房产转让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李明庄房产转让公告
挂牌价: | ¥730.332万 |
---|---|
所在地区: | (略) 辖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邹鹏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略) 东丽区李明庄房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811.*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45.*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转让标的房产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转让方承诺该转让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等情况。3、该项目标的挂牌金额为不含税价格。4、该项目评估结果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农村 (略) | ||||
注册地 | (略) 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于建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7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1XA | ||
批准单位 | 天津农村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农商银行2022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
通讯地址 | (略) 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 联系人 | 寇忠政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ttp://**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限购、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寇先生,电话:*)。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 (略) 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帐户。6、天津 (略) 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缴纳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帐户的。8、项目成交后,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交割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过户税、费,转让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均由受让方承担。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19.*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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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730.33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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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略) 辖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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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邹鹏 联系电话:022-*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略) 东丽区李明庄房产 | ||
评估价格(万元) | 811.*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
评估基准日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45.*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该转让标的房产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转让方承诺该转让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等情况。3、该项目标的挂牌金额为不含税价格。4、该项目评估结果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农村 (略) | ||||
注册地 | (略) 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 注册资本 | *.* | ||
法人代表 | 于建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27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1XA | ||
批准单位 | 天津农村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农商银行2022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
通讯地址 | (略) 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 联系人 | 寇忠政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ttp://** | |||
邮编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限购、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寇先生,电话:*)。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 (略) 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且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缴纳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帐户。6、天津 (略) 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缴纳至天津 (略) 指定银行帐户的。8、项目成交后,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交割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过户税、费,转让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均由受让方承担。9、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19.*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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