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杨集贸市场西门门面房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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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杨集贸市场西门门面房经营权

(略) (略) 将于**日9:00起在新城安置房门面西侧二楼会议室 (略) 场西边门面房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标的:14间门面放经营权
(二)坐落: (略) 场西门
(三)租期:一年
(四)起拍价:
门面1、门面2、门面3起拍价为28000元/年;
门面4、门面5、门面6起拍价为26000元/年;
门面7起拍价为24000元/年;
门面9起拍价为20000元/年;
门面11、门面12、门面13、门面14、门面15、门面16起拍价为18000元/年。
(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格的10%。
二、竞买要求
1、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或整数倍。
2、本次项目为承包经营权拍卖, (略) 场门面后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必须遵 (略) (略) 的要求,符合指定项目并经相关部门登记核准, (略) 场许可,不可随意更换经营范围。
3、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移交时实地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部分标的原承租人仍在使用中,拍卖标的不包括原承租人所有的室内外财产、物品、装修等。
4、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竞得的标的只限竞 (略) 场经营,不得转租,如私自转租委托人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经营期间若竞得人提前退租的,已缴纳的租金将不予退还,委托人对装修、装潢将不作任何补偿,同时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次拍卖的标的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应维护好标的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改,竞得人如需进行装修时,必须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批准。经营期届满后,竞得人应在期满之日前撤出货物将标的归还委托人。
7、经营期间,遇国家政策变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要求收回经营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同意终止本经营合同,委托方仅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且不负责赔偿及补偿任何费用。竞得人须保持标的物交付时配套公用设施的现状,不得私自拆除或改造。
8、成交后,竞得人若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经营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全额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均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如标的再进行拍卖,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竞得人补足差额,且原竞得人不得参加再次拍卖的竞买。
9、本次拍卖项目,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经营权。
三、意向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3、意向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会开始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全部款项后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经营合同》。
四、参加竞买方式
竞价通过线下进行,竞买人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竞买。
五、成交价款的交纳方式
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成交款项及成交价10%的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博望支行,账号:*988。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参照《拍卖法》执行;
六、特别提醒
1、意向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买资格;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拍卖标的各意向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勘察现场,凡参加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察和确认了门面的现状、面积和承租要求等,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名提出疑义,委托人及拍卖人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内涉及门面房的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在承租期 (略) 场内正常工作。
七、成交后请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竞得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成交款项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成交款项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竞得人成交后三日内请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成交手续。
八、联系方式
看样联系人:李文婷 *
联系人:张苏华 0555-* *
地 址: (略) (略) 博望区博望 (略) 场办公室
(略) 启望 (略)



(略) (略) 将于**日9:00起在新城安置房门面西侧二楼会议室 (略) 场西边门面房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标的:14间门面放经营权
(二)坐落: (略) 场西门
(三)租期:一年
(四)起拍价:
门面1、门面2、门面3起拍价为28000元/年;
门面4、门面5、门面6起拍价为26000元/年;
门面7起拍价为24000元/年;
门面9起拍价为20000元/年;
门面11、门面12、门面13、门面14、门面15、门面16起拍价为18000元/年。
(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格的10%。
二、竞买要求
1、加价幅度为1000元/次或整数倍。
2、本次项目为承包经营权拍卖, (略) 场门面后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必须遵 (略) (略) 的要求,符合指定项目并经相关部门登记核准, (略) 场许可,不可随意更换经营范围。
3、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移交时实地现状为准(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部分标的原承租人仍在使用中,拍卖标的不包括原承租人所有的室内外财产、物品、装修等。
4、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竞得的标的只限竞 (略) 场经营,不得转租,如私自转租委托人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经营期间若竞得人提前退租的,已缴纳的租金将不予退还,委托人对装修、装潢将不作任何补偿,同时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次拍卖的标的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应维护好标的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改,竞得人如需进行装修时,必须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批准。经营期届满后,竞得人应在期满之日前撤出货物将标的归还委托人。
7、经营期间,遇国家政策变动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要求收回经营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同意终止本经营合同,委托方仅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且不负责赔偿及补偿任何费用。竞得人须保持标的物交付时配套公用设施的现状,不得私自拆除或改造。
8、成交后,竞得人若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经营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全额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均视为竞得人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法律责任。如标的再进行拍卖,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竞得人补足差额,且原竞得人不得参加再次拍卖的竞买。
9、本次拍卖项目,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经营权。
三、意向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3、意向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会开始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全部款项后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经营合同》。
四、参加竞买方式
竞价通过线下进行,竞买人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竞买。
五、成交价款的交纳方式
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将成交款项及成交价10%的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博望支行,账号:*988。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参照《拍卖法》执行;
六、特别提醒
1、意向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买资格;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拍卖标的各意向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勘察现场,凡参加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察和确认了门面的现状、面积和承租要求等,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名提出疑义,委托人及拍卖人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告内涉及门面房的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在承租期 (略) 场内正常工作。
七、成交后请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竞得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成交款项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成交款项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竞得人成交后三日内请 (略) 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成交手续。
八、联系方式
看样联系人:李文婷 *
联系人:张苏华 0555-* *
地 址: (略) (略) 博望区博望 (略) 场办公室
(略) 启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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