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带方案出让项目办事指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工业带方案出让项目办事指南

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屯溪区滨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F2窗口
联系电话0559-*牵头部门电话05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七)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材料名称材料来源
1.项目基本信息(备案)/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人提供
温馨提示:
并行事项的申报材料,根据申请人在系统内选择申报事项后自动生成材料清单。
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 (略) 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1、F2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审批部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决定
4.1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F1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核发材料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外资项目)
XXX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备注
审批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部门、图审机构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施工图联合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地点 (略) 屯溪区滨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F2窗口
联系电话0559-*牵头部门电话0559-*,05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293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第134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293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第1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略) 场管理条例》
《 (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
企业提供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申报材料2.申请表及方案文件(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相应的电子文件申请人提供
3.建筑专业施工图(不包含水电、暖通、结构图纸,折叠成A4纸大小),面积统计表申请人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提供
5.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申请人提供
6.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7.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申请人提供
8.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提供
9.施工组织设计、具备施工条件证明、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情况报告书申请人提供
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勘察、监理合同申请人提供
11.市政报装事项申请表(市政公用报装按照需要选择)申请人提供
部门内部材料1.质量安全报监表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3.建设用地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温馨提示:
并行事项的申报材料,根据申请人在系统内选择申报事项后自动生成材料清单。
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 (略) 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1、F2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审批部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决定
4.1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F1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核发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联合审查
(略) 政设施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备注
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单位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部门
事项名称联合验收(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
办理地点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C1、C2窗口
窗口电话0559-*、*牵头部门电话05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
5、 (略) 消防条例
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7、《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9、《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0《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材料名称材料来源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办理申请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申请人提供
3.竣工文件申请人提供
4.消防验收备案表申请人提供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消防查验报告)、保修书及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供
6.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人提供
7.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9.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人提供
10.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单
1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12.房产测绘报告申请人提供
部门内部材料1.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自规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规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5.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自规局、住建局等部门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自规局
备注:
并行事项的申报材料,根据申请人在系统内选择申报事项后自动生成材料清单。
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 (略) 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1、F2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审批部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决定
4.1对于决定受理的,由阶段内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F4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核发材料一、规划核实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二、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档案验收意见
档案验收意见书
五、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已核准)
六、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动产产权证
备注阶段总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办理时限不包括现场验收整改时间。
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屯溪区滨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F2窗口
联系电话0559-*牵头部门电话05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七)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材料名称材料来源
1.项目基本信息(备案)/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申请人提供
温馨提示:
并行事项的申报材料,根据申请人在系统内选择申报事项后自动生成材料清单。
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 (略) 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1、F2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审批部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决定
4.1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F1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核发材料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资项目)/(外资项目)
XXX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备注
审批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部门、图审机构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施工图联合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地点 (略) 屯溪区滨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1、F2窗口
联系电话0559-*牵头部门电话0559-*,05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四)
《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293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第134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略) 令第293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建设部第13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略) 场管理条例》
《 (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
企业提供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申报材料2.申请表及方案文件(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相应的电子文件申请人提供
3.建筑专业施工图(不包含水电、暖通、结构图纸,折叠成A4纸大小),面积统计表申请人提供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提供
5.工伤保险缴纳凭证申请人提供
6.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7.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申请人提供
8.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提供
9.施工组织设计、具备施工条件证明、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情况报告书申请人提供
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勘察、监理合同申请人提供
11.市政报装事项申请表(市政公用报装按照需要选择)申请人提供
部门内部材料1.质量安全报监表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3.建设用地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温馨提示:
并行事项的申报材料,根据申请人在系统内选择申报事项后自动生成材料清单。
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 (略) 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1、F2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审批部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决定
4.1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F1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核发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联合审查
(略) 政设施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备注
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单位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部门
事项名称联合验收(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不动产首次登记
办理地点休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C1、C2窗口
窗口电话0559-*、*牵头部门电话055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 (略) 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
5、 (略) 消防条例
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7、《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9、《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10《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1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申报材料企业提供材料名称材料来源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办理申请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申请人提供
3.竣工文件申请人提供
4.消防验收备案表申请人提供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消防查验报告)、保修书及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供
6.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申请人提供
7.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9.竣工验收备案表申请人提供
10.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单
1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12.房产测绘报告申请人提供
部门内部材料1.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发改委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自规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规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5.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自规局、住建局等部门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自规局
备注:
并行事项的申报材料,根据申请人在系统内选择申报事项后自动生成材料清单。
办理程序1、申请
申请人可 (略) 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进行网上申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1、F2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审批部门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
审批部门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审批意见。
4、决定
4.1对于决定受理的,由阶段内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决定。
4.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F4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核发材料一、规划核实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二、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档案验收意见
档案验收意见书
五、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已核准)
六、不动产首次登记
不动产产权证
备注阶段总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办理时限不包括现场验收整改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