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徐州市工人文化宫机器设备二次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JS4002074)
[徐州市]徐州市工人文化宫机器设备二次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2JS4002074)
项目名称 | (略) 工人文化宫机器设备二次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zc*-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 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 2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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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工人文化宫文化大厦 | |||||||||||||||||||||||||||||||||||||||
标的现状 | 具体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机器设备转让明细表》(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元) | 65400.00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 (略) | |||||||||||||||||||||||||||||||||||||||
转让底价(元) | 654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工人文化宫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关于工会大厦配电室废旧电器设备资产处置的请示》; 2. (略) 总工会《关于委托办理原工会大厦配电室废旧设备公开挂牌处置事项的函》; 3.《 (略) 工人文化宫因资产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徐众合咨评报字(2022)第016号); 4.评估报告备案材料; 5.其他备查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 (略) 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交易、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疫情管控政策变化或交通管制等情形暂时不能实物交割的,双方可约定延期交割,但不得以此为由延迟付款或拒付价款。延期交割期间标的实物由受让方进行封存,转让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受让方不封存的,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4.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5.转让方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6.本次转让标的为打包整体转让。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3天内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拆除工期为10天,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资产的拆除、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能力,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设备拆除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拆除、倒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倒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倒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至**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号:*894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交易合同的; (7)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的,受让方须按照《 (略) 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向*方支付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号:*894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项目名称 | (略) 工人文化宫机器设备二次转让 | 项目编号 | hhcq-zc*-0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1月 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 2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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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工人文化宫文化大厦 | |||||||||||||||||||||||||||||||||||||||
标的现状 | 具体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机器设备转让明细表》(清单仅供参考,具体实物和数量以现场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元) | 65400.00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徐州 (略) | |||||||||||||||||||||||||||||||||||||||
转让底价(元) | 654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工人文化宫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关于工会大厦配电室废旧电器设备资产处置的请示》; 2. (略) 总工会《关于委托办理原工会大厦配电室废旧设备公开挂牌处置事项的函》; 3.《 (略) 工人文化宫因资产处置涉及的机器设备的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徐众合咨评报字(2022)第016号); 4.评估报告备案材料; 5.其他备查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和徐州 (略) 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交易、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疫情管控政策变化或交通管制等情形暂时不能实物交割的,双方可约定延期交割,但不得以此为由延迟付款或拒付价款。延期交割期间标的实物由受让方进行封存,转让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受让方不封存的,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4.转让方转让的该批资产不涉及共有或设置的其他权利、相关权利人,且该资产不存在被占用的情况。 5.转让方同意按上述有关内容对外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和实施交易,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6.本次转让标的为打包整体转让。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 (略) 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3天内进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拆除工期为10天,自受让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资产的拆除、搬迁及运输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拆除能力,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实施拆除。受让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整个设备拆除过程中必须实施全程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或第三方的人员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和徐州 (略)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在拆除、倒运标的实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转让方和其他第三方的资产、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损坏,如有毁损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在拆除、倒运过程中确需拆除转让方或第三方一些设施设备的,应获得权利人的同意,并在拆除、倒运工作完成后及时恢复其原状。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网络竞价,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 | ||||||||||||||||||||||||||||||||||||||
现场展示 |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至**日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 (略) 报名(地址: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5万元。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号:*894 2.意向受让方未被正式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徐州 (略) 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公司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交易合同的; (7)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1小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的,受让方须按照《 (略) 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向*方支付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号:*8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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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
咨询电话 | 0516-*、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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