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秭自规告字[2022]12号)
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秭自规告字[2022]12号)
秭自规告字[2022]12号2022/8/23
经秭归县人民政府批准,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茅坪镇杨贵店村、溪口坪村,土地来源为2012年度第26批次、2013年度第20批次,2014年度第10批次和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地块指标情况: (1)规划指标。根据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秭规条字[2021]46号),用地规模60240.40平方米(合90.36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加工业,容积率大于1.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15%。该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规划条件详见秭规条字[2021]46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 (2)环保指标。①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秭归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秭归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等要求;②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③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大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④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3)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4)税收指标。土地税收≥25万元/亩。 (5)亩均产出。亩均产值≥300万元/亩。
宗地编号: | 挂牌[2022]7号 | 宗地总面积: | 6024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秭归县茅坪镇杨贵店村、溪口坪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工业用地 | 60240.40 | 十三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红线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红线外五通 | |||||||
起始价: | 58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日10时3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无下列不良行为: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行为;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
5、在土地竞买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办公室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挂牌[2022]7号号地块:**日08时30分至**日10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价款。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秭归县人民政府签订《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与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5.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全部竣工,并按《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7、出让人依据《秭归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8号
联 系 人:叶扬帆
联系电话:0717-*
开户单位:秭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秭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
银行帐号:工行秭归县支行*0193、农行秭归县支行*36、中行秭归县支行*、建行秭归县支行*41307、农村商业银行*51、邮政储蓄银行*001、湖北银行秭归支行*067
发布时间 | 公告编号 | 撤回时间 |
**日14时47分 | 秭自规告字[2022]12号 | **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宗地状态 | 电子监管号 | 合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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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2022]7号 | 60240.40 | 工业用地 | 正常 |
秭自规告字[2022]12号2022/8/23
经秭归县人民政府批准,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茅坪镇杨贵店村、溪口坪村,土地来源为2012年度第26批次、2013年度第20批次,2014年度第10批次和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本次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地块指标情况: (1)规划指标。根据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秭规条字[2021]46号),用地规模60240.40平方米(合90.36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加工业,容积率大于1.0,建筑密度大于等于30%,绿地率小于等于15%。该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规划条件详见秭规条字[2021]46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 (2)环保指标。①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秭归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秭归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等要求;②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③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大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④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3)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4)税收指标。土地税收≥25万元/亩。 (5)亩均产出。亩均产值≥300万元/亩。
宗地编号: | 挂牌[2022]7号 | 宗地总面积: | 6024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秭归县茅坪镇杨贵店村、溪口坪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工业用地 | 60240.40 | 十三级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红线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红线外五通 | |||||||
起始价: | 58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日08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日10时3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无下列不良行为: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行为;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
5、在土地竞买活动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办公室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日至**日到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挂牌[2022]7号号地块:**日08时30分至**日10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价款。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
3.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秭归县人民政府签订《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与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签订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5.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环评、矿产压覆、地灾危评、水评)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用途及产业建设和利用土地、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2年内全部竣工,并按《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核验和达产复验。
7、出让人依据《秭归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秭归县“标准地”使用协议》的约定,对“标准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8号
联 系 人:叶扬帆
联系电话:0717-*
开户单位:秭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秭归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
银行帐号:工行秭归县支行*0193、农行秭归县支行*36、中行秭归县支行*、建行秭归县支行*41307、农村商业银行*51、邮政储蓄银行*001、湖北银行秭归支行*067
发布时间 | 公告编号 | 撤回时间 |
**日14时47分 | 秭自规告字[2022]12号 | **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宗地状态 | 电子监管号 | 合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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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2022]7号 | 60240.40 | 工业用地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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