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35%股权
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 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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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易华录 (略) | ||
转让比例: | 3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7221.17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15444.23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1)本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本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本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本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就剩余转让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年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及利息;(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承诺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配合转让方为标的股权解除质押;(5)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25590.3681万元,实收资本24859.2147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3812.7678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转让方拟转让标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形,转让方在本项目披露前已取得质权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同意函。(股权质押涉及的《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在转让方处备查)为促进标的股权顺利过户,转让方将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经受让方同意可延长)为标的股权解除质押。 3、评 (略) 决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蒋先生,邮箱:*@*q.com)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或开展尽调。 5、转让方已于本项目信息披露前就股权转让事项向标的企业原股东发送征询函,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原股东未给与正式确认意见的回函,视为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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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59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0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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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3,499.4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906.3 | 净利润(上年度): | 7,542.1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08,604.0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051.6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0,552.43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季报】 | ||||||
营业收入: | 15,406.42 | 利润总额: | 5,398.36 | 净利润: | 4,685.93 | |
资产总额: | 110,693.82 | 负债总额: | 5,455.4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5,238.3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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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4.76 | ||||
中国 (略) | -999,999,999 | 11.64 | ||||
(略) | -999,999,999 | 7.5 | ||||
北京易华录 (略) | -999,999,999 | 53.98 | ||||
国富二号(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5.05 | ||||
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2.38 | ||||
国富一号(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2.78 | ||||
国新双百*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11.9 |
项目名称: | 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35%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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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易华录 (略) | ||
转让比例: | 3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7221.17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15444.23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产权交易合同》、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1)本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本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本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本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就剩余转让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年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剩余转让款项及利息;(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承诺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配合转让方为标的股权解除质押;(5)本方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25590.3681万元,实收资本24859.2147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13812.7678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2、转让方拟转让标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形,转让方在本项目披露前已取得质权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同意函。(股权质押涉及的《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在转让方处备查)为促进标的股权顺利过户,转让方将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经受让方同意可延长)为标的股权解除质押。 3、评 (略) 决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联系人:蒋先生,邮箱:*@*q.com)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或开展尽调。 5、转让方已于本项目信息披露前就股权转让事项向标的企业原股东发送征询函,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原股东未给与正式确认意见的回函,视为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国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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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59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0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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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3,499.41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906.3 | 净利润(上年度): | 7,542.1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08,604.0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8,051.6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0,552.43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财务报表【季报】 | ||||||
营业收入: | 15,406.42 | 利润总额: | 5,398.36 | 净利润: | 4,685.93 | |
资产总额: | 110,693.82 | 负债总额: | 5,455.4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5,238.3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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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元鼎股权投资基金(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4.76 | ||||
中国 (略) | -999,999,999 | 11.64 | ||||
(略) | -999,999,999 | 7.5 | ||||
北京易华录 (略) | -999,999,999 | 53.98 | ||||
国富二号(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5.05 | ||||
创新创业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2.38 | ||||
国富一号(天津)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2.78 | ||||
国新双百*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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