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13套住宅房挂牌转让
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13套住宅房挂牌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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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HB*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13套住宅房挂牌转让 | 转让底价 | 124.*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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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略) 城区字第*号 | 地址 | (略) 丹二巷13号 | ||||||||||||||||||||||||||||||||||||||||||||||||||||||||||||||||||||||||||||||
建筑面积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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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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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房产 (略) 丹二巷13号,原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家属楼,共13套住宅房,总建筑面积851.43平方米,房号和面积详见评估报告。该小区建成于1982年,原为单位房改房,所在土地为划拨性质,后因房屋置换收回至单位名下。13套房屋产权证为大证,仅限整体转让,不单套出售。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勘标的,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行承担。2、受让方成交后须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并承担买卖双方税费及土地出让金,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过户涉及的费用。3、受让方应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4、房屋成交后的水、电、物业应服从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管理,因房屋为单位老旧小区,成交后受让方另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支付物业保证金10万元,用于后期13套房产遵守法律法规,配合统一管理,参与水改、电改等费用的保证。5、受让方持成交价格确认书、成交价款交款凭证、物业保证金交款凭证,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5677 5839 71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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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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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楚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楚信评字2022第068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24.*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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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兰兴义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9-*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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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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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HB* |
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13套住宅房挂牌转让 | 转让底价 | 124.*万元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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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略) 城区字第*号 | 地址 | (略) 丹二巷13号 | ||||||||||||||||||||||||||||||||||||||||||||||||||||||||||||||||||||||||||||||
建筑面积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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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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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房产 (略) 丹二巷13号,原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家属楼,共13套住宅房,总建筑面积851.43平方米,房号和面积详见评估报告。该小区建成于1982年,原为单位房改房,所在土地为划拨性质,后因房屋置换收回至单位名下。13套房屋产权证为大证,仅限整体转让,不单套出售。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勘标的,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行承担。2、受让方成交后须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并承担买卖双方税费及土地出让金,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过户涉及的费用。3、受让方应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4、房屋成交后的水、电、物业应服从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管理,因房屋为单位老旧小区,成交后受让方另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支付物业保证金10万元,用于后期13套房产遵守法律法规,配合统一管理,参与水改、电改等费用的保证。5、受让方持成交价格确认书、成交价款交款凭证、物业保证金交款凭证,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5677 5839 71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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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丹江口支行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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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楚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报告文号 | 楚信评字2022第068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24.*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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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兰兴义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9-*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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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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