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
01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对湖南艾尔 (略) 债权
项目编号:N0124ZQ*
转让底价:人民币650万元
公告起止日期:**日-**日
02
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债权资产为财信资产管理(岳阳)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湖南艾尔 (略) 债权,本金、利息及费用如下表所示:
序号:1
债务人名称:湖南艾尔 (略)
本金:6,061,151.16元
利息:2,804,767.71元
债权合计:8,865,918.87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担保相关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财信资产管理(岳阳)有限公司已于** (略) (略) 官方网站(http://**)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财信资产管理(岳阳)有限公司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日起至11月24日17时止,尽调联系人:党女士*
0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付款方式
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2、分期付款,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其余款项须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且须按照10%/年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05
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朱先生 *、王先生0731-*。
联系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楼。
项目详细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告(点击本页面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
01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对湖南艾尔 (略) 债权
项目编号:N0124ZQ*
转让底价:人民币650万元
公告起止日期:**日-**日
02
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债权资产为财信资产管理(岳阳)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湖南艾尔 (略) 债权,本金、利息及费用如下表所示:
序号:1
债务人名称:湖南艾尔 (略)
本金:6,061,151.16元
利息:2,804,767.71元
债权合计:8,865,918.87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担保相关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财信资产管理(岳阳)有限公司已于** (略) (略) 官方网站(http://**)发布该债权《资产处置公告》。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财信资产管理(岳阳)有限公司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日起至11月24日17时止,尽调联系人:党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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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04
付款方式
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2、分期付款,受让方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其余款项须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且须按照10%/年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05
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朱先生 *、王先生0731-*。
联系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楼。
项目详细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公告(点击本页面左下角“阅读原文”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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