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报废罐车资产(资产包八)(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XJ1000211-3)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联系人:贺诚
联系电话:*
重大事项披露
一、包含罐车的资产包对意向受让方特别要求如下:(一)需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销号手续,转让方配合。涉及牵引、讫票运输、拆解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人民政府安监、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关于铁路罐车等类资产专业拆除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业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物的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回收、解体处置,标的不得继续投入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生产现场,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安全风险和损失。若受让方未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致使转让方遭受政府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转让方为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标的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清理干净,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站存费、运输费、场地占用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未按要求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其他垃圾等剩余物,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可委托给专门的铁路车辆拆解点进行拆解,或是具有拆解铁路车辆或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自行拆解。受让方自行与车辆现存地的企业或铁路部门协调沟通,寻找罐车拆解场地、办理车辆处置所需的文件审批、转场、清洗、置换、拆卸、切割、吊装、搬运、清理、解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等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处置期间的安全生产风险和责任。所有标的移交后相关事宜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未经允许的作业场地,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不得二次使用转让标的。
二、转让方联系人电子邮箱为:*@*q.com,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时应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号。
三、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受疫情管控原因影响实地踏勘,采取线上视频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报名时提交的邮箱发送电子版《现场踏勘确认书》,因疫情影响无法至新疆产权交易所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四、标的物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因标的所在地疫情原因无法去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公告中明细表、图片、电话咨询、视频踏勘等方式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五、该资产包处置挂牌价不包含税金,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向转让方缴纳税金,税金须由受让方自行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此次处置罐车包含走行部分。
七、(一)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单车部件齐全完整和性能完好,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二)转让成交后,若转让标的与转让公告内容描述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作调整。(三)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四)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解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清单》。
特别告知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招投标大数据
收藏
首页
免费为您提供项目商机
免费会员可免费查看7天前招标信息
您还没有购买该地区权限
现在开通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服务咨询电话:400-810-9688
现在开通会员,最低仅需¥299
今日2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购买会员 仅需19元
85% 的企业都在使用招标订阅
您的 本月10条 免费信息已用完
现在开通会员 每天就能查看
更多项目联系人及动态
下载成功!
登录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标准会员查看
现在开通该地区会员,最低仅需99元
该信息详情仅提供给高级会员查看
提示
您好,该权限属于VIP会员的权限。
如有疑问,可咨询热线:400-810-9688
您还没有完善企业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还差一步
输入邮箱即可继续发送
温馨提示:
输入邮箱,即可将标题与内容,还有附件发送至该邮箱,附件链接有效期为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