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大圩办公住宅综合楼一楼西侧门店招租(4年)项目交易公告
贵港市大圩办公住宅综合楼一楼西侧门店招租(4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大圩办公住宅综合楼一楼西侧门店招租(4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2-999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港北区大圩镇沙井屯68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 | 216㎡ | 租赁期限 | 4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度为一个周期支付,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周期租金,此后在每个周期届满之日前提前10日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成交价为第1、第2每年年租金额,第3、第4年每年年租金在第2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7% |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首年3个月租金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在租(租期至**日止) |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 (略) 港北区大圩镇沙井屯, (略) (略) ,生活小区集中,商业繁华程度较好,具有较好发展潜力。 | |||||||||
其他情况 | 一.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的各项证书、手续情况及现状等),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33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3.因租赁物处于在租赁状态,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出租方已通知原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30天内清场,屇时其是否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竞租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接受此风险,如竞价成功后承租方不按出租方通知及时接收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将标的物另行安排。 4.租赁物交付不以竞租时的现状交付,状态以交付时实际状态为准,报名意向方需充分考虑此风险,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同意租赁物以交付时的实际状态为准进行交付,如意向承租方以此为由不接收租赁物及不履行《租赁合同》,视为意向承租方放弃成交人权利,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将标的物另行安排。 5.承租方所经营行业如涉及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改造等,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相关改造并完成相关手续流程,通过消防验收后方可开业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按合同约定收回标的物。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铺面进行改造、增加添附物等。承租方对铺面进行的改造、增加添附物等(包含但不限于:墙体或地板类固定设施建设、室内外装修物、门、窗、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所需的法律法规许可文书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及承担,且需签订《改造安全协议》(具体约定由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向出租方了解确认)后方可进行,上述所有改造后的设施及添附物在合同结束或解除、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承租方需自行妥善处理与当地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自行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相邻权争议问题。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签订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此风险。承租方接收场地后,如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因上述原因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租赁物的,出租方不同意因此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不因改造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办理及能否改造完成而影响履行。 8.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超过整体1/4以上面积部分转租给第三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方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方),应先通过书面方式向出租方申请并获得出租方同意,同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①如承租方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方),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将转租(或分租)合同向出租方备案; ②转租(或分租)的租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结束时间; ③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不得大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合同中约定租金按季度收取,则承租方在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的每期租金收取时间跨度不得大于一个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向出租方申请同意后另行处理; ④为确保承租方的履约能力,承租方必须在转租(或分租)合同里明确收款账户,且收款账户名称需与承租方名称一致,承租方不得用其他账户收取次承租方的租金; ⑤承租方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次承租方时,合同中约定次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场地,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出租方有权对转租(或分租)合同的情况向次承租方核实。 8.承租方使用场地上的设施设备或建筑物由承租方管理使用并出资维修维护,租赁期满后保证正常使用交回; 9.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等支付。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代为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水电费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5000元,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拖欠水电费的,出租方将水电押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竞价成功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履约保证金(成交价首年3个月租金,出租标的交付前为定金)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凭缴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 (略) (略) 账 号:*25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广场支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指定签约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样本原则上不予修改,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在公告附件下载查阅。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竞价须知及租赁合同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租者须依此对自己在竞价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签约地点: (略) (略) 2.交割时限:具体场地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承租方在接到场地交付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租方逾期不到场接收出租标的的,则视为放弃承租方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出租方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3.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经营范围与要求: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可用作铺面、办公等(承租方变更场地用途的要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业态及国家禁止的行业,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行根据经营需要对门店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加的费用以及报批报建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改造施工时不得损坏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安全,需遵守当地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方负责。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形成物租期中止或届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一切证件,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可提供门店租赁证明协助办理。 5.承租方对承租场地的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服从出租方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遵守管理的各规章制度,维护好经营秩序。 6.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报装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做好门店的安全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为保障消防安全,租赁门店不能居住及留宿。如出租方主管部门或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就租赁门店下达整改通知的,承租方必须按通知限时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以及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7.承租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8.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门店不能按期经营,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需对承租方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门店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有出租方享有,承租方出资装修改造的不动产物品由承租方享有。 9、租赁合同届满或承租方提前违约等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对门店及附着物的扩建等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扩建的附着物等资产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场地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略) 港北区区大圩镇沙井屯68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09:00至**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委托方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出租方。一旦有意向承租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成交竞租人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付交易所竞价服务费后剩余款项作为抵扣应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由交易所结转出租方。如抵扣后有结余,结余部分将于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日09:00至**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付交易所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在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中自动扣收,如不足扣取的,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或交易所书面通知,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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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大圩办公住宅综合楼一楼西侧门店招租(4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2-999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港北区大圩镇沙井屯68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 | 216㎡ | 租赁期限 | 4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度为一个周期支付,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个周期租金,此后在每个周期届满之日前提前10日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成交价为第1、第2每年年租金额,第3、第4年每年年租金在第2年年租金基础上增加7% |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首年3个月租金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在租(租期至**日止) |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 (略) 港北区大圩镇沙井屯, (略) (略) ,生活小区集中,商业繁华程度较好,具有较好发展潜力。 | |||||||||
其他情况 | 一.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的各项证书、手续情况及现状等),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33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领导班子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3.因租赁物处于在租赁状态,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出租方已通知原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30天内清场,屇时其是否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竞租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租即视为接受此风险,如竞价成功后承租方不按出租方通知及时接收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将标的物另行安排。 4.租赁物交付不以竞租时的现状交付,状态以交付时实际状态为准,报名意向方需充分考虑此风险,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同意租赁物以交付时的实际状态为准进行交付,如意向承租方以此为由不接收租赁物及不履行《租赁合同》,视为意向承租方放弃成交人权利,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将标的物另行安排。 5.承租方所经营行业如涉及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改造等,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相关改造并完成相关手续流程,通过消防验收后方可开业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按合同约定收回标的物。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铺面进行改造、增加添附物等。承租方对铺面进行的改造、增加添附物等(包含但不限于:墙体或地板类固定设施建设、室内外装修物、门、窗、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所需的法律法规许可文书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及承担,且需签订《改造安全协议》(具体约定由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向出租方了解确认)后方可进行,上述所有改造后的设施及添附物在合同结束或解除、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承租方需自行妥善处理与当地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自行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相邻权争议问题。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签订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此风险。承租方接收场地后,如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因上述原因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租赁物的,出租方不同意因此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不因改造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办理及能否改造完成而影响履行。 8.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整体或超过整体1/4以上面积部分转租给第三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方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方),应先通过书面方式向出租方申请并获得出租方同意,同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①如承租方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次承租方),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将转租(或分租)合同向出租方备案; ②转租(或分租)的租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结束时间; ③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不得大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所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收取时间周期(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合同中约定租金按季度收取,则承租方在转租或分租合同中的每期租金收取时间跨度不得大于一个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向出租方申请同意后另行处理; ④为确保承租方的履约能力,承租方必须在转租(或分租)合同里明确收款账户,且收款账户名称需与承租方名称一致,承租方不得用其他账户收取次承租方的租金; ⑤承租方将该场地部分转租(或分租)给次承租方时,合同中约定次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场地,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出租方有权对转租(或分租)合同的情况向次承租方核实。 8.承租方使用场地上的设施设备或建筑物由承租方管理使用并出资维修维护,租赁期满后保证正常使用交回; 9.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等支付。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代为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水电费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5000元,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拖欠水电费的,出租方将水电押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竞价成功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履约保证金(成交价首年3个月租金,出租标的交付前为定金)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凭缴款凭证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 (略) (略) 账 号:*25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分行广场支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到指定签约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样本原则上不予修改,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在公告附件下载查阅。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竞价须知及租赁合同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租者须依此对自己在竞价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签约地点: (略) (略) 2.交割时限:具体场地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向承租方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明确的为准,承租方在接到场地交付通知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租方逾期不到场接收出租标的的,则视为放弃承租方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出租方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3.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经营范围与要求: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可用作铺面、办公等(承租方变更场地用途的要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业态及国家禁止的行业,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行根据经营需要对门店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加的费用以及报批报建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改造施工时不得损坏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安全,需遵守当地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方负责。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形成物租期中止或届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一切证件,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可提供门店租赁证明协助办理。 5.承租方对承租场地的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服从出租方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遵守管理的各规章制度,维护好经营秩序。 6.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报装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做好门店的安全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为保障消防安全,租赁门店不能居住及留宿。如出租方主管部门或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就租赁门店下达整改通知的,承租方必须按通知限时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以及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7.承租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8.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门店不能按期经营,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需对承租方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门店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有出租方享有,承租方出资装修改造的不动产物品由承租方享有。 9、租赁合同届满或承租方提前违约等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对门店及附着物的扩建等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如出租方不需要承租方扩建的附着物等资产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场地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略) 港北区区大圩镇沙井屯68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09:00至**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委托方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出租方。一旦有意向承租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成交竞租人交易保证金扣除其应付交易所竞价服务费后剩余款项作为抵扣应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由交易所结转出租方。如抵扣后有结余,结余部分将于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日09:00至**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应付交易所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在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中自动扣收,如不足扣取的,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或交易所书面通知,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向经理 0775-*、* |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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