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c07140028634370b6a8e24f7dcb5e10)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出租竞价公告
(7c07140028634370b6a8e24f7dcb5e10)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出租竞价公告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出租 |
标的名称 |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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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CD4E* | 挂牌价格 | 28,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租金价格为2.8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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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 (略) 教育基金会办公 (略) (略)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标的于面向公园路,临温州商城,口岸好,人流量大,建筑面积约为350㎡,水、电已通。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01万元/次及0.01万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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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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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租金价格为2.8万元/年。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在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其余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在本所确认收到交易价款、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及生效合同情况下,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形象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物物业管理费按周边商业体的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缴纳。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物的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缴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接受出租方对我方租赁标的的消防、水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原材料质量、售卖价格、成品质量、人员健康证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并服从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内,标的内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于开业三个月之内办理好从业人员所需的相关证照以及经营所需的证照。若逾期未办妥相关证照,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因承租方不具有相关证照而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给他人经营。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满合同终止后,除承租方自带自购设备外,其他改造装修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过程中,与出租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承租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接受出租方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查。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不正常营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可不予退还。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因违反有关法规,给社会造成安全事故,承租方负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合同期满后,标的内属出租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可按实际收取承租方修理费或赔偿金。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违反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或遇有效投诉一次,出租方将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按损失情况要求承租方给予两倍的赔偿。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将所租赁的标的转租他人,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予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租金,承租方可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租赁标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的标的另行租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情况: (略) 教育基金会办公 (略) (略)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标的于面向公园路,临温州商城,口岸好,人流量大,建筑面积约为350㎡,水、电已通。 2、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2年。 3、标的租金的支付: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所有租金。首年度租金由承租方缴纳至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在收到承租方的交易服务和首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下一年租金在本年度租期到期之日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赁业态要求:标的只能 (略) 、门市、商品销售,库房,不可用于餐饮、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 二、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形象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标的物物业管理费按周边商业体的物业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5、标的物的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收缴。 6、标的的租赁期限为2+1模式,即前两年承租方按要求规范经营,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否则合同终止。签订租赁合同三个月内,承租方须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各种证照,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租赁标的的消防、水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原材料质量、售卖价格、成品质量、人员健康证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8、承租期内,标的内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于开业三个月之内办理好从业人员所需的相关证照以及经营所需的证照。 10、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11、承租方应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满合同终止后,除承租方自带自购设备外,其他改造装修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与出租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承租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11、承租方要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接受出租方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查。 13、承租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不正常营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14、承租方因违反有关法规,给社会造成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15、租赁合同期满后,标的内属出租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金。 16、承租方逾期未办妥相关证照,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因承租方不具有相关证照而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7、承租方若违反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或遇有效投诉一次,出租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按损失情况要求承租方给予两倍的赔偿。 18、若出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需要收回承租方租赁的标的,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赔偿上限为月租金的两倍。 19、承租方若将所租赁的标的转租他人,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出租方若违反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则应赔偿因出租方违约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赔偿上限为月租金的两倍。 21、承租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租金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租赁标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的标的另行租赁。 三、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为0.7万元,意向承租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的首期租金,若剩余金额不足以交纳首期租金,则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补足差额。 3、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7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自贡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563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者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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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出租 |
标的名称 |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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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CD4E* | 挂牌价格 | 28,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租金价格为2.8万元/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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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 (略) 教育基金会办公 (略) (略)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标的于面向公园路,临温州商城,口岸好,人流量大,建筑面积约为350㎡,水、电已通。详见资产信息表。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均为0.01万元/次及0.01万元/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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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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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8,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租金价格为2.8万元/年。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在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2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首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其余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在本所确认收到交易价款、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及生效合同情况下,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形象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物物业管理费按周边商业体的物业管理相关要求缴纳。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物的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缴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接受出租方对我方租赁标的的消防、水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原材料质量、售卖价格、成品质量、人员健康证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并服从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内,标的内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于开业三个月之内办理好从业人员所需的相关证照以及经营所需的证照。若逾期未办妥相关证照,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因承租方不具有相关证照而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给他人经营。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满合同终止后,除承租方自带自购设备外,其他改造装修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过程中,与出租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承租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接受出租方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查。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不正常营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可不予退还。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因违反有关法规,给社会造成安全事故,承租方负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合同期满后,标的内属出租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可按实际收取承租方修理费或赔偿金。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违反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或遇有效投诉一次,出租方将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按损失情况要求承租方给予两倍的赔偿。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将所租赁的标的转租他人,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予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若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租金,承租方可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租赁标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的标的另行租赁。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情况: (略) 教育基金会办公 (略) (略) (略) 自流井区公园路2号原“世纪星座”一楼商铺。标的于面向公园路,临温州商城,口岸好,人流量大,建筑面积约为350㎡,水、电已通。 2、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2年。 3、标的租金的支付: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年所有租金。首年度租金由承租方缴纳至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在收到承租方的交易服务和首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下一年租金在本年度租期到期之日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租赁业态要求:标的只能 (略) 、门市、商品销售,库房,不可用于餐饮、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 二、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标的进行改造、装修、形象设计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标的物物业管理费按周边商业体的物业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5、标的物的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收缴。 6、标的的租赁期限为2+1模式,即前两年承租方按要求规范经营,则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否则合同终止。签订租赁合同三个月内,承租方须按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各种证照,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7、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租赁标的的消防、水电、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原材料质量、售卖价格、成品质量、人员健康证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8、承租期内,标的内出租方原有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于开业三个月之内办理好从业人员所需的相关证照以及经营所需的证照。 10、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随意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11、承租方应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满合同终止后,除承租方自带自购设备外,其他改造装修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与出租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承租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11、承租方要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接受出租方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检查。 13、承租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不正常营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14、承租方因违反有关法规,给社会造成安全事故,承租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15、租赁合同期满后,标的内属出租方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金。 16、承租方逾期未办妥相关证照,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限期整改。因承租方不具有相关证照而被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7、承租方若违反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或遇有效投诉一次,出租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按损失情况要求承租方给予两倍的赔偿。 18、若出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需要收回承租方租赁的标的,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赔偿上限为月租金的两倍。 19、承租方若将所租赁的标的转租他人,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出租方若违反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则应赔偿因出租方违约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赔偿上限为月租金的两倍。 21、承租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租金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租赁标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的标的另行租赁。 三、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收取: 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为0.7万元,意向承租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的首期租金,若剩余金额不足以交纳首期租金,则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补足差额。 3、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7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自贡分所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563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者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2.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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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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