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广播电视台所属闲置机器设备-SWZC22090
济南广播电视台所属闲置机器设备-SWZC22090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2090 | 所属地域 | (略) | ||||||
产权类型 | 实物资产 | 挂牌价格 | 1.9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
所属行业 | 事业单位 | ||||||||
咨询电话 | 0531-*刘先生 看货联系人:吕主任 * 朱经理* |
标的简况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名称:济南广播电视台所属闲置机器设备 二、所属单位:济南广播电视台 三、标的明细:包括光发射机、摄像机、电脑、采光设备、笔记本、彩电、录音设备、功放音响、稳压器等机器设备,以上资产数量、材质以现场勘查为准。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现 (略) 莱芜区汶河大道1号(广电大厦)。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质量、性能、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其他事项详见鲁卓信合字(2022)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 五、图片资料: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山东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应用领域 | |||||||||
物权类别 | 实物资产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日内自行清运完成全部标的资产。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5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被许可方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2090 | 所属地域 | (略) | ||||||
产权类型 | 实物资产 | 挂牌价格 | 1.9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结束日期 | ** | ||||||
所属行业 | 事业单位 | ||||||||
咨询电话 | 0531-*刘先生 看货联系人:吕主任 * 朱经理* |
标的简况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名称:济南广播电视台所属闲置机器设备 二、所属单位:济南广播电视台 三、标的明细:包括光发射机、摄像机、电脑、采光设备、笔记本、彩电、录音设备、功放音响、稳压器等机器设备,以上资产数量、材质以现场勘查为准。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现 (略) 莱芜区汶河大道1号(广电大厦)。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标的质量、性能、数量等提供任何保证。 4.其他事项详见鲁卓信合字(2022)第052号《资产评估报告》。 五、图片资料: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山东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应用领域 | |||||||||
物权类别 | 实物资产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日内自行清运完成全部标的资产。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现场平整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拆除、装卸、运输过程不得对转让方厂房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5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被许可方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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