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建设北路怡心花园8栋大学生公寓房产
石峰区建设北路怡心花园8栋大学生公寓房产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怡心花园8栋大学生公寓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有色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石峰区 |
挂牌价格 | 1,204.3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人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缴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本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怡心花园8栋大学生公寓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有色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石峰区 |
挂牌价格 | 1,204.3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人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缴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由本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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