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菱超硬工具有限公司12.21%股权
天津天菱超硬工具有限公司12.21%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青区( (略) 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九支路) | 法定代表人 | 前川茂嗣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3276.838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T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五金工具及相关产品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7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 | 87.79 | ||
天津百利 (略) | 12.2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32.06 | 78.59 | 73.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61.28 | 376.79 | 2384.50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68.80 | 34.55 | 35.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46.65 | 230.66 | 2415.99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百利 (略)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761.28 | 2,844.85 | |
负债总计(万元) | 376.79 | 376.79 | |
净资产(万元) | 2,384.5 | 2,468.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1.*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企业购置于日本的设备均为二手设备,部分资产无法核实原始生产日期。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租赁资产有:企业的厂房为租赁,租赁方为天津建工集 (略) ,厂 (略) 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九支路上,承租面积为3235.2平方米。租赁期限两年,自**日至**日止。租赁金额:年度价税合计租金为人民币*元,其中租金为人民币*.52元,税金为人民币56190.48元。天津 (略) (略) (略) 第一分公司的金龙或宇通26座、金杯或金龙14座和别克7座车辆各一辆。租赁期限如下:金龙或宇通26座:租期自**日起至**日止;金杯或金龙14座和别克7座车辆:租期自**日起至**日止。租赁金额:26 座金龙或宇通为550元每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单往返);14座金杯或金龙: 500元每天(周六和周日,每天双往返),每月的运营天数按班车实际运营天数计算,14 座金杯或金龙每月为10800 元(用于周一至周五的班车和办公用车);7座别克每月: 13000 元(用于接送总经理上下班和行政办公车),按月为单位计算。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百利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开区长江道4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江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XY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6DU304A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百利 (略)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天津百利 (略) 董事会第一届第95次会议决议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天菱超硬工具有限公司12.21%股权 |
转让底价 | 3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按发布本项目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准)。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以及标的企业未来发生的债务支出等事宜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90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6.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青区( (略) 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九支路) | 法定代表人 | 前川茂嗣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3276.838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6T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五金工具及相关产品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7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 | 87.79 | ||
天津百利 (略) | 12.2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32.06 | 78.59 | 73.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61.28 | 376.79 | 2384.50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68.80 | 34.55 | 35.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46.65 | 230.66 | 2415.99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瑞世联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百利 (略)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761.28 | 2,844.85 | |
负债总计(万元) | 376.79 | 376.79 | |
净资产(万元) | 2,384.5 | 2,468.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1.*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企业购置于日本的设备均为二手设备,部分资产无法核实原始生产日期。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租赁资产有:企业的厂房为租赁,租赁方为天津建工集 (略) ,厂 (略) 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九支路上,承租面积为3235.2平方米。租赁期限两年,自**日至**日止。租赁金额:年度价税合计租金为人民币*元,其中租金为人民币*.52元,税金为人民币56190.48元。天津 (略) (略) (略) 第一分公司的金龙或宇通26座、金杯或金龙14座和别克7座车辆各一辆。租赁期限如下:金龙或宇通26座:租期自**日起至**日止;金杯或金龙14座和别克7座车辆:租期自**日起至**日止。租赁金额:26 座金龙或宇通为550元每天(周一至周五,每天单往返);14座金杯或金龙: 500元每天(周六和周日,每天双往返),每月的运营天数按班车实际运营天数计算,14 座金杯或金龙每月为10800 元(用于周一至周五的班车和办公用车);7座别克每月: 13000 元(用于接送总经理上下班和行政办公车),按月为单位计算。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pdf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百利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南开区长江道4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江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XY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津智国有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6DU304A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百利 (略)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天津百利 (略) 董事会第一届第95次会议决议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天菱超硬工具有限公司12.21%股权 |
转让底价 | 3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按发布本项目公告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准)。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以及标的企业未来发生的债务支出等事宜均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90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6.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已公示版《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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