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23号)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23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略) 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号 | 宗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亩) | 地块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1 | 包河区黄河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地块 | 包河区BH*号 | 东至泰山路绿线、西至黑龙江路、南至黄河路、北至用地界线 | 83.08 | 商业服务业 | 40年 | ≤1.6 | 205 | 17031.4 | 3500万元 | |
挂牌 | 2 | 经开区佛掌路以东、月池路以北 | 经开区JK*号 | 东至规划支路、西至佛掌路、南至月池路、北至规划支路 | 52.16 | 科研用地 | 50年 | 1.5-2.0 | 140 | 7302.4 | 1500万元 |
挂牌 | 3 | 新站区大禹路以东、龙子湖路以北 | 新站区XZ*号 |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大禹路东红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 10.8 | 商业(加油加气站) | 40年 | ≤0.3 | 600 | 6480 | 1300万元 |
挂牌 | 4 | 高新区复兴路以南、南台山路以西 | 高新区GX*号 | 东至:南台山路、西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复兴路; | 125.4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40年 | ≤3.5 | 350 | 43900.5 | 1亿元 |
拍卖 | 5 | 创新大道以东、习友路以北 | 高新区GX*号 | 东至:规一路道路红线;南至:习友路;西至:创新大道;北至:用地界线 | 17.04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年 | ≤5.0 | 380 | 6475.2 | 1500万元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地块,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竞买人2家的转为现场竞价,竞买人只有1家或无人报名的继续延长报名时间转为挂牌方式供应。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BH*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2、经开区JK*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3、新站区XZ*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书面出具的成品油经营预核准相关文件,以及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签订的同类业态项目的拆迁协议。
4、高新区GX*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5、高新区GX*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略) 场网等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日至**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楼323、3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须知
1、挂牌时间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日期为**日至**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挂牌截止时间是**日下午17时止。**日9时起宣布竞得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2.拍卖时间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GX*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日上午9时。
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包河区政府提供其自持运营规模不低于1 (略) 级以上(含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产业平台的证明材料,和在地块内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园、引入不少于30家数字创意类(主要包括数字消费设备制造、新媒体服务、创意设计等)企业入驻本地块以及企业入驻后两年内完成在包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包河区政府收到承诺后2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条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房屋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4、经开区JK*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如下书面承诺:在地块内引入不少于1家(含1家)具备CMMI5级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须在本地块内实施能源大数据研发服务。同时须在地块内建设不少于6个基于智慧能源的研究中心(含大数据、新能源技术、云服务、应急指挥、融媒体示范、双创平台方向)。承诺须包含引入时间、税收约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在上述承诺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诺的具体事项。如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全部自持,此项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新站区XZ*号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6、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在地块内引入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网络安全类等企业入驻本地块以及入驻企业入驻后两个月内完成在高新区注册的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高新区管委会须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该项目租售对象须在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经济指标等相关要求,并经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可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由竞得人按照项目成本测算后报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高新区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7、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竞得人具有生态保护和 (略)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证明材料,以及该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事项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须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项目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高新区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8、包河区BH*号、经开区JK*号、新站区XZ*号、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高新区GX*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包河区BH*号、经开区JK*号、新站区XZ*号、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发园区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3、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 (略) 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 (略) 或对其100% (略) 名下。
1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5、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6、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了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9、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略) (略) 场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 (略) 场网及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
http://**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赵刚0551-*
经开区:冯骏0551-*
新站高新区:何春美0551-*
高新区:徐峰0551-*
报名受理电话:李欣*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055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略) 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 序号 | 宗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亩) | 地块起始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1 | 包河区黄河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地块 | 包河区BH*号 | 东至泰山路绿线、西至黑龙江路、南至黄河路、北至用地界线 | 83.08 | 商业服务业 | 40年 | ≤1.6 | 205 | 17031.4 | 3500万元 | |
挂牌 | 2 | 经开区佛掌路以东、月池路以北 | 经开区JK*号 | 东至规划支路、西至佛掌路、南至月池路、北至规划支路 | 52.16 | 科研用地 | 50年 | 1.5-2.0 | 140 | 7302.4 | 1500万元 |
挂牌 | 3 | 新站区大禹路以东、龙子湖路以北 | 新站区XZ*号 | 东至:用地界线、西至:大禹路东红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 | 10.8 | 商业(加油加气站) | 40年 | ≤0.3 | 600 | 6480 | 1300万元 |
挂牌 | 4 | 高新区复兴路以南、南台山路以西 | 高新区GX*号 | 东至:南台山路、西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北至:复兴路; | 125.4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40年 | ≤3.5 | 350 | 43900.5 | 1亿元 |
拍卖 | 5 | 创新大道以东、习友路以北 | 高新区GX*号 | 东至:规一路道路红线;南至:习友路;西至:创新大道;北至:用地界线 | 17.04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40年 | ≤5.0 | 380 | 6475.2 | 1500万元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地块,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竞买人2家的转为现场竞价,竞买人只有1家或无人报名的继续延长报名时间转为挂牌方式供应。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BH*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2、经开区JK*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3、新站区XZ*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书面出具的成品油经营预核准相关文件,以及与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签订的同类业态项目的拆迁协议。
4、高新区GX*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5、高新区GX*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略) 场网等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日至**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楼323、3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须知
1、挂牌时间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日期为**日至**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挂牌截止时间是**日下午17时止。**日9时起宣布竞得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2.拍卖时间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区GX*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日上午9时。
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包河区政府提供其自持运营规模不低于1 (略) 级以上(含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产业平台的证明材料,和在地块内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园、引入不少于30家数字创意类(主要包括数字消费设备制造、新媒体服务、创意设计等)企业入驻本地块以及企业入驻后两年内完成在包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包河区政府收到承诺后2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条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房屋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4、经开区JK*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如下书面承诺:在地块内引入不少于1家(含1家)具备CMMI5级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须在本地块内实施能源大数据研发服务。同时须在地块内建设不少于6个基于智慧能源的研究中心(含大数据、新能源技术、云服务、应急指挥、融媒体示范、双创平台方向)。承诺须包含引入时间、税收约定及相关违约责任,经开区管委会在上述承诺出具后2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诺的具体事项。如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全部自持,此项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新站区XZ*号地块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6、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在地块内引入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网络安全类等企业入驻本地块以及入驻企业入驻后两个月内完成在高新区注册的承诺(承诺须包含违约责任条款)。高新区管委会须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该项目租售对象须在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经济指标等相关要求,并经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可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由竞得人按照项目成本测算后报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高新区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7、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竞得人具有生态保护和 (略)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证明材料,以及该企业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事项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高新区管委会须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自持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在地块项目中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高新区 (略) 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8、包河区BH*号、经开区JK*号、新站区XZ*号、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9、高新区GX*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包河区BH*号、经开区JK*号、新站区XZ*号、高新区GX*号地块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 (略) 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发园区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12、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13、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 (略) 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 (略) 或对其100% (略) 名下。
1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 (略) 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5、竞得人须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略) 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 (略) 不 (略) 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6、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日开始实施的《 (略) 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了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9、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略) (略) 场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 (略) 场网及安徽合肥公 (略) 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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