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西中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产权转让项目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广西 (略) 4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NJJYW-XM-*-GYCQ

挂牌价格(元)

5000万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日

是否接受联合受让

挂牌截止日期

**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 (略)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

所在地区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华侨投资区南北中央大道与南区C号路交叉口西南侧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元)

8,762.38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少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L4Y5R2Q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吴少平

60%

2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西 (略) 股东会

核准(备案)日期

**日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报告文号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号

资产评估结果

(一)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评估基准日:**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

1

34,266.65

34,419.88

153.23

0.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10,145.11

12,247.29

2,102.18

20.72

长期股权投资

3

180.00

600.00

420.00

233.33

固定资产

4

4,948.95

5,293.71

344.76

6.97

使用权资产

5

518.12

518.12

无形资产

6

182.98

1,520.40

1,337.42

730.90

长期待摊费用

7

3,480.23

3,480.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820.46

820.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4.38

14.38

资产总计

10

44,411.77

46,667.18

2,255.41

5.08

流动负债

11

31,859.99

31,859.99

非流动负债

12

3,977.63

3,977.63

负债总计

13

35,837.62

35,837.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4

8,574.14

10,829.55

2,255.41

26.30

(二)收益法测算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日,用收益法评估的中沛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500.00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8,574.14万元相比评估增值3,925.86万元,增值率45.79%。

(三)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相对账面所有者权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值,其中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比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高1,670.45万元,高出幅度15.42%。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测算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时,对通信设备设计企业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研发能力、企业拥有的品牌等因素的价值则无法体现,不能体现出中沛光电日后的收益能力。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体现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和能力的价值,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日,中沛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500.00万元人民币。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000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兴宾区荣和 (略) 华侨创业大厦主楼701号74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晨晞

注册资本(万元)

10050

经济类型

国有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Q6XCP31

经营规模

/

拟转让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广西 (略)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

广西 (略)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5000万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 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 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可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接受联合受让体受让。

3.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提供拟参与受让的相应决策文件和批准文件;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截止时间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南宁金融资产 (略)

账号

*00567

开户银行

建行南湖桥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NNJJYW-XM-*-GYCQ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处置

方法

1.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收到转让方同意的书面指令,可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1楼

七、交易其它说明:无

附件:1.南宁金融资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docx

2.受让申请与承诺书.doc



产权转让项目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广西 (略) 40%股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NJJYW-XM-*-GYCQ

挂牌价格(元)

5000万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日

是否接受联合受让

挂牌截止日期

**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 (略)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成立时间

**

所在地区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华侨投资区南北中央大道与南区C号路交叉口西南侧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元)

8,762.38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少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L4Y5R2Q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吴少平

60%

2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西 (略) 股东会

核准(备案)日期

**日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报告文号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号

资产评估结果

(一)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评估基准日:**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合计

1

34,266.65

34,419.88

153.23

0.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10,145.11

12,247.29

2,102.18

20.72

长期股权投资

3

180.00

600.00

420.00

233.33

固定资产

4

4,948.95

5,293.71

344.76

6.97

使用权资产

5

518.12

518.12

无形资产

6

182.98

1,520.40

1,337.42

730.90

长期待摊费用

7

3,480.23

3,480.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820.46

820.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4.38

14.38

资产总计

10

44,411.77

46,667.18

2,255.41

5.08

流动负债

11

31,859.99

31,859.99

非流动负债

12

3,977.63

3,977.63

负债总计

13

35,837.62

35,837.6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4

8,574.14

10,829.55

2,255.41

26.30

(二)收益法测算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日,用收益法评估的中沛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500.00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8,574.14万元相比评估增值3,925.86万元,增值率45.79%。

(三)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相对账面所有者权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值,其中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比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高1,670.45万元,高出幅度15.42%。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测算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时,对通信设备设计企业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研发能力、企业拥有的品牌等因素的价值则无法体现,不能体现出中沛光电日后的收益能力。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体现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和能力的价值,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日,中沛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2,500.00万元人民币。

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000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兴宾区荣和 (略) 华侨创业大厦主楼701号74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晨晞

注册资本(万元)

10050

经济类型

国有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Q6XCP31

经营规模

/

拟转让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广西 (略)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略) 高投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

广西 (略)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5000万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 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 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可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接受联合受让体受让。

3.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提供拟参与受让的相应决策文件和批准文件;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截止时间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南宁金融资产 (略)

账号

*00567

开户银行

建行南湖桥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NNJJYW-XM-*-GYCQ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3.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处置

方法

1.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收到转让方同意的书面指令,可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林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1楼

七、交易其它说明:无

附件:1.南宁金融资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docx

2.受让申请与承诺书.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