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林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
北京京林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北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北京林业大学南侧)) | 法定代表人 | 苗少波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1R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零售成品油;普通货运;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零售烟草;零售药品;销售汽车配件、花卉及观赏植物;洗车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口罩(非医用)、食用农产品;洗衣代收服务;洗衣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零售烟草、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71 | -0.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36 | 0.00 | 29.36 |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02 | -0.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70 | 0.00 | 76.7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坤联合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林业大学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6.67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万元) | 76.67 | 5,17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170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企业资产评估范围不包含房屋及土地,截止本次转让标的挂牌前,标的企业用于经营的房产及土地的权利人均为北京林业大学。2.依据《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京林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出租房屋建筑物面积442.64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689.6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租金价格不因实地面积差异进行调整。3.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与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确定的承租主体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租期5年,首年租金508万元/年,5年租金共计人民币2540万元;租赁保证金为208万元。4.为明确各方对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标的企业承租房屋、土地及经营管理的安全,待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毕且标的企业股东及名称变更后,由受让方及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与北京林业大学共同签订《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并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5.北京林业大学与 (略) (略) 就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经营,于2018年签订了《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日止,该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6.本项目涉及的《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置于天津产权备查。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肖庄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卢振雷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4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林业大学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同意北京 (略)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北 (略) 全部股权的决定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京林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7,96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以下盖章的资料后,到天津产权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包括:(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保密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京林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和《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转让方上级及天津产权追究任何责任和其他主张。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6:30前交纳人民币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1)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程序的;(3)进入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6)受让方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转让公告约定内容等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再次公开挂牌转让;(2)同意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3)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知悉《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京林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房屋建筑物面积442.64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689.68平方米。同意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租金价格不因实地面积差异进行调整;(5)同意在北京林业大学与 (略) (略) 签订的《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合同》到期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给予必要配合,且完成权属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含有“北林”、“京林”、“林大”等字样或标识,同时承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再使用含有“北林”、“京林”、“林大”等字样或标识;(6)同意在北京林业大学与 (略) (略) 签订的《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合同》到期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略) (略) 将按照现状向受让方移交标的企业资产(标的资产完成移交的当日即为“资产交割日”);(7)同意受让方与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确定的承租主体,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受让方及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并根据《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和《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土地租金(租金起算日为资产交割日)、租赁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8)同意标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的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权属、标的企业名称等相关变更事项完成后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附件:保密承诺书.doc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权重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公告附件。 附件:权重分值主要内容.pdf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北京林业大学南侧)) | 法定代表人 | 苗少波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1R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零售成品油;普通货运;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零售烟草;零售药品;销售汽车配件、花卉及观赏植物;洗车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口罩(非医用)、食用农产品;洗衣代收服务;洗衣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零售烟草、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0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 (略)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71 | -0.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36 | 0.00 | 29.36 | |
审计机构 |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02 | -0.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70 | 0.00 | 76.70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坤联合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林业大学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资产评估结果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6.67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万元) | 76.67 | 5,17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170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企业资产评估范围不包含房屋及土地,截止本次转让标的挂牌前,标的企业用于经营的房产及土地的权利人均为北京林业大学。2.依据《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京林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出租房屋建筑物面积442.64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689.6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租金价格不因实地面积差异进行调整。3.本次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与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确定的承租主体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租期5年,首年租金508万元/年,5年租金共计人民币2540万元;租赁保证金为208万元。4.为明确各方对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标的企业承租房屋、土地及经营管理的安全,待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完毕且标的企业股东及名称变更后,由受让方及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与北京林业大学共同签订《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并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5.北京林业大学与 (略) (略) 就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经营,于2018年签订了《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日止,该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6.本项目涉及的《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置于天津产权备查。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肖庄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卢振雷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4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教育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2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林业大学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同意北京 (略)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北 (略) 全部股权的决定 | |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京林加油站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7,96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以下盖章的资料后,到天津产权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提交资料包括:(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保密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京林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和《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情况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转让方上级及天津产权追究任何责任和其他主张。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6:30前交纳人民币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1)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程序的;(3)进入网络竞价(权重报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6)受让方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存在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转让公告约定内容等情形的。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本方继续追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再次公开挂牌转让;(2)同意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3)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已知悉《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京林加油站房地产首年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房屋建筑物面积442.64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1689.68平方米。同意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租金价格不因实地面积差异进行调整;(5)同意在北京林业大学与 (略) (略) 签订的《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合同》到期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给予必要配合,且完成权属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含有“北林”、“京林”、“林大”等字样或标识,同时承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再使用含有“北林”、“京林”、“林大”等字样或标识;(6)同意在北京林业大学与 (略) (略) 签订的《北京京林加油站租赁合同》到期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略) (略) 将按照现状向受让方移交标的企业资产(标的资产完成移交的当日即为“资产交割日”);(7)同意受让方与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确定的承租主体,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受让方及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与北京林业大学签订《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并根据《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和《加油站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土地租金(租金起算日为资产交割日)、租赁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8)同意标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的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权属、标的企业名称等相关变更事项完成后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 附件:保密承诺书.doc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权重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公告附件。 附件:权重分值主要内容.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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