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8645fea4bd4946be5ace9b066df65d)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喇叭河镇锅底坨、新地头一二组、果木沟3个采砂点采砂权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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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喇叭河镇锅底坨、新地头一二组、果木沟3个采砂点采砂权 |
标的名称 | 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喇叭河镇锅底坨、新地头一二组、果木沟3个采砂点采砂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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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CC*-2 | 挂牌价格 | 382.5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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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本次出让标的为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喇叭河镇锅底坨、新地头一二组、果木沟3个采砂点采砂权,采砂量共9.22万方;开采时间为取得采砂许可证至**日止。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为500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3、咨询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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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82.5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雅安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砂权出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采砂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帐户。 四、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采砂,并按要求提请水利局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20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出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出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出让方损失。 五、出受双方签署《采砂权出让协议》并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出让方来函告知我所,我所在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情况: 3个采砂点采砂权统一出让。 1、锅底砣砂场为天全河紫石段,开采河段长度0.58Km,开采面积4.36万㎡,开采量3.82万方,平均开采深度0.88m,评估价40.5元/立方米; 2、新地头一二组砂场为天全河紫石段,开采河段长度0.97Km,开采面积2.98万㎡,开采量1.68万方,平均开采深度0.56m,评估价41.5元/立方米; 3、果木沟砂场为天全河紫石段,开采河段长度0.80Km,开采面积3.50万㎡,开采量3.72万方,平均开采深度1.06m,评估价42.5元/立方米; 4、禁采区划定详见《砂石评估明细表》。 二、规范采砂点现场建设。 1、制度建设。 受让方在取得采砂权后,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出入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众举报和诚信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同时公开砂场点位名称、开采量、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堆场等。 2、设施设备安装。 受让方在取得采砂权后,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位系统、出入卡口、计重计量、环保等设施,现场计重和监控数据接入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位信息平台,对河道砂石开采、装运等环节进行监管。计重监控设备、计重设备、采砂区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和数量按照实施方案进行, (略) 、市、县水利局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监控系统必须 (略) 水利局信息平台,是采砂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3、设置河道采砂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企业信息、采挖机具数量、开采范围(高程、坐标),开采量、开采期限、采砂监督电话等。 三、本次标的砂石作业方式为旱采,具体为:挖掘机开挖,汽车运输至河道范围以外砂石堆料场堆放。受让方须严格按设计开采时间、范围、高程进行开采,严禁超限、超深开采。 四、受让方应依照批准的方案科学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五、受让方须有砂石堆放场地(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在河道内堆放开采砂石,砂石运输须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在今后开采、运输过程中须自行处理好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稳定。 六、受让方须合理安排采砂作息时间,采砂机具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机具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禁止排入水体。 七、受让方应加强采砂河段环境监测,一旦发现采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水环境及水生态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停止采砂作业。 八、受让方开采混合砂石料应运至堆场进行堆放,弃料用于本次采砂回填区回填。在可采区范围开采过程中严禁向河心排放尾料,严禁开采形成深坑,开采完毕时,受让方必须用机械将废弃的尾料堆平,做到河心一侧低,河岸一侧高,尽可能做到恢复河滩原貌,确保河段及上下游行洪安全。 九、本次出让标的均以现状出让,请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一切风险。 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按照《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略) 水利局关于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进行,严格执行《 (略)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照开采时间、采砂范围、采砂总量实施,确保河势稳定,河道河行洪及沿河设施安全,采砂结束后及时将采砂设备撤离河道,并申请县水利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购买后,转让方出具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十二、本次出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影响成交金额。 十三、本次出让标的成交后,若存在因非受让人原因造成的无法进场开采,出让人在开采时间结束后,按成交价无息退还竞买金额;若受让人的自身原因造成开采时间到期后,导致的开采量不足等问题,则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后果,不影响成交金额。 十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前往出让方处领取现场查勘确认书及查阅《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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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采砂权转让协议》后原渠道退回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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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喇叭河镇锅底坨、新地头一二组、果木沟3个采砂点采砂权 |
标的名称 | 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喇叭河镇锅底坨、新地头一二组、果木沟3个采砂点采砂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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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CC*-2 | 挂牌价格 | 382.5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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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本次出让标的为天全县河道2022年度喇叭河镇锅底坨、新地头一二组、果木沟3个采砂点采砂权,采砂量共9.22万方;开采时间为取得采砂许可证至**日止。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为50000元/次,延时报价不少于120秒。 3、咨询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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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82.5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雅安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砂权出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采砂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转让方指定的帐户。 四、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采砂,并按要求提请水利局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20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出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出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出让方损失。 五、出受双方签署《采砂权出让协议》并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出让方来函告知我所,我所在扣除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情况: 3个采砂点采砂权统一出让。 1、锅底砣砂场为天全河紫石段,开采河段长度0.58Km,开采面积4.36万㎡,开采量3.82万方,平均开采深度0.88m,评估价40.5元/立方米; 2、新地头一二组砂场为天全河紫石段,开采河段长度0.97Km,开采面积2.98万㎡,开采量1.68万方,平均开采深度0.56m,评估价41.5元/立方米; 3、果木沟砂场为天全河紫石段,开采河段长度0.80Km,开采面积3.50万㎡,开采量3.72万方,平均开采深度1.06m,评估价42.5元/立方米; 4、禁采区划定详见《砂石评估明细表》。 二、规范采砂点现场建设。 1、制度建设。 受让方在取得采砂权后,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出入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众举报和诚信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同时公开砂场点位名称、开采量、开采时间、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堆场等。 2、设施设备安装。 受让方在取得采砂权后,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位系统、出入卡口、计重计量、环保等设施,现场计重和监控数据接入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位信息平台,对河道砂石开采、装运等环节进行监管。计重监控设备、计重设备、采砂区视频监控设备要求和数量按照实施方案进行, (略) 、市、县水利局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监控系统必须 (略) 水利局信息平台,是采砂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3、设置河道采砂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企业信息、采挖机具数量、开采范围(高程、坐标),开采量、开采期限、采砂监督电话等。 三、本次标的砂石作业方式为旱采,具体为:挖掘机开挖,汽车运输至河道范围以外砂石堆料场堆放。受让方须严格按设计开采时间、范围、高程进行开采,严禁超限、超深开采。 四、受让方应依照批准的方案科学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五、受让方须有砂石堆放场地(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在河道内堆放开采砂石,砂石运输须符合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在今后开采、运输过程中须自行处理好周边及沿线群众关系,确保稳定。 六、受让方须合理安排采砂作息时间,采砂机具应按规定将废油、含油污水、生活垃圾、机具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禁止排入水体。 七、受让方应加强采砂河段环境监测,一旦发现采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水环境及水生态有重大影响时,应及时停止采砂作业。 八、受让方开采混合砂石料应运至堆场进行堆放,弃料用于本次采砂回填区回填。在可采区范围开采过程中严禁向河心排放尾料,严禁开采形成深坑,开采完毕时,受让方必须用机械将废弃的尾料堆平,做到河心一侧低,河岸一侧高,尽可能做到恢复河滩原貌,确保河段及上下游行洪安全。 九、本次出让标的均以现状出让,请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若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自行承担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所造成的一切风险。 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按照《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略) 水利局关于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进行,严格执行《 (略)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照开采时间、采砂范围、采砂总量实施,确保河势稳定,河道河行洪及沿河设施安全,采砂结束后及时将采砂设备撤离河道,并申请县水利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购买后,转让方出具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十二、本次出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不影响成交金额。 十三、本次出让标的成交后,若存在因非受让人原因造成的无法进场开采,出让人在开采时间结束后,按成交价无息退还竞买金额;若受让人的自身原因造成开采时间到期后,导致的开采量不足等问题,则由受让人自行承担后果,不影响成交金额。 十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必须前往出让方处领取现场查勘确认书及查阅《天全县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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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采砂权转让协议》后原渠道退回投资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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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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