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越河办事处太白二期西段西三号楼中、西单元1-3层商业房3年期租赁权
济宁越河办事处太白二期西段西三号楼中、西单元1-3层商业房3年期租赁权
项目编号 | CQSWSZ* |
---|---|
项目名称 | 济宁越河办事处太白二期西段西三号楼中、西单元1-3层商业房3年期租赁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棉麻总公司 |
标的名称 | null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得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所有房屋未经出让人和监督机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竞得人不得从事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经营活动。 (3)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对房屋的日常修缮及其他费用。 (4)竞买人需向出租人交纳*万元的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出租人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欠交费用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承租人,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因承租人违约终止合同,除结清上述费用外,不返还保证金;承租人逾期不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欠费总额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滞纳金。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2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由产权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产权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 (略) 诉讼解决。 (7)本次拍卖起始价是*年租赁权的价格,成交总额是成交价和租赁期限的乘积,拍卖标的对应的房屋面积未经测绘部门测绘,仅供参考,以其对应的房屋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的改变而调整。 (8)原租赁户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请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10日内搬离原房屋,如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9)如出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影响买受人租赁经营使用超过三个月,买受人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经出让人同意,可以将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计息原数退还买受人。 (10)原承租人未竞得房屋租赁权,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离,买受人不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出让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原租户清空搬离。在此期间,出让人、拍卖人没有补偿买受人损失的义务,买受人自行做好延时交房带来的后果。出让人将在房屋清空后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移交房屋。 (11)承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将装修施工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增设他物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2)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如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13)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人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归出让人所有。 (14)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让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5)在租赁内,遇到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因城镇规划、公路改建、政府需求,企业拓展业务等政策因素需收回房屋的,不视为出租人违约。上述业务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人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政府紧急行为除外。承租人应在15天内无条件交回房屋,未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的,出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6)承租人承担包括但限于租用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暖气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环保等费用。 (17)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出让人,出让人予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视为无主物品,出让人有权处置,承租人不得索要转让费用或转嫁出租人任何残值等费用及以此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房屋交接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18)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承租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承租人经营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原设计电表容量,禁止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因承租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承租人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 (1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出让人继续用拍卖方式确认承租人,竞得人不参加竞买或者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十日内搬离原房屋,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承担占用期间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租金和违约金**万元,并承担出让人维护出租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鉴定、咨询等费用。 (20)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经营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及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1)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 (略) 诉讼解决。 |
项目编号 | CQSW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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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济宁越河办事处太白二期西段西三号楼中、西单元1-3层商业房3年期租赁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棉麻总公司 |
标的名称 | null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4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得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所有房屋未经出让人和监督机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竞得人不得从事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经营活动。 (3)委托方、拍卖人不承担对房屋的日常修缮及其他费用。 (4)竞买人需向出租人交纳*万元的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出租人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欠交费用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承租人,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因承租人违约终止合同,除结清上述费用外,不返还保证金;承租人逾期不向出租人支付保证金或租金,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欠费总额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滞纳金。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2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由产权人进行审核,不具备竞买人资格要求的,其报价和成交无效,其竞买保证金充抵对产权人及拍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 (略) 诉讼解决。 (7)本次拍卖起始价是*年租赁权的价格,成交总额是成交价和租赁期限的乘积,拍卖标的对应的房屋面积未经测绘部门测绘,仅供参考,以其对应的房屋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赁价格不因面积的改变而调整。 (8)原租赁户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请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10日内搬离原房屋,如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9)如出现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搬离,长期强行占用成交拍卖标的对应房屋,影响买受人租赁经营使用超过三个月,买受人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经出让人同意,可以将买受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计息原数退还买受人。 (10)原承租人未竞得房屋租赁权,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离,买受人不自愿放弃拍卖标的的,出让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原租户清空搬离。在此期间,出让人、拍卖人没有补偿买受人损失的义务,买受人自行做好延时交房带来的后果。出让人将在房屋清空后5日内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移交房屋。 (11)承租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将装修施工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增设他物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2)承租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如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13)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人房屋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归出让人所有。 (14)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承租人拒不维修,出让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5)在租赁内,遇到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因城镇规划、公路改建、政府需求,企业拓展业务等政策因素需收回房屋的,不视为出租人违约。上述业务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出租人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政府紧急行为除外。承租人应在15天内无条件交回房屋,未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的,出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16)承租人承担包括但限于租用房屋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暖气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垃圾清运、消防、安全、环保等费用。 (17)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出让人,出让人予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视为无主物品,出让人有权处置,承租人不得索要转让费用或转嫁出租人任何残值等费用及以此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房屋交接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18)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承租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承租人经营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原设计电表容量,禁止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因承租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承租人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并负责善后处理。 (19)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出让人继续用拍卖方式确认承租人,竞得人不参加竞买或者参与竞买又未竞得原房屋租赁权的,自行于网上竞价出让结束后十日内搬离原房屋,拒不搬离者,将扣除其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承担占用期间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两倍的租金和违约金**万元,并承担出让人维护出租权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鉴定、咨询等费用。 (20)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经营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及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等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1)本次拍卖活动若发生争议,一致同意提请拍卖人所 (略) 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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