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2SZ10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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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弘鑫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2SZ1000074)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四川弘鑫 (略)

住所: (略) 武侯区玉锦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杨赛清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500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商品房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税咨询;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略) 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 (略) 80%

2、广东万润道恒 (略) 2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核准(备案)日期:**日

评估基准日:**日

资产总额(万元):50595.94

负债总额(万元):40920.35

净资产(万元):9675.5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999.4329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截止**日,合并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0.00

负债总额(万元):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0.00

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0.00

2021年净利润(万元):0.00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合并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41872.*

负债总额(万元):41215.*

所有者权益(万元):656.*

**月营业收入(万元):0

**月净利润(万元):-643.*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四川弘鑫 (略) 31%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3472.00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1.6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首期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首期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具体见下文)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

标的公司 (略) , (略) 提供了股东借款(利息按8%年化利率计算)。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需按照与康佳集团签署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通知书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除此以外,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仍然存续,法律主体没有发生变更。本次股 (略) 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 (略) 继续承担和享有。

康佳集团本次转让的31%股权不存在对外质押或者其他权利以及交易受限制的情况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递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1.6万元到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确认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意向受让,并在场内行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1)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60%(含保证金)(以下简称“首期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支付利息的总额。3)剩余40%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最新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期间的利息。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拒付交易价款及延期利息,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标的企业承继,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成为意向受让方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支付利息的总额。剩余40%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最新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期间的利息。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同意成功受让31%股权后, (略) 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通知书约定偿还股东借款及利息,并在签订产权交易 (略) 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31%股权对应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总额。6)同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并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8.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等方式参与受让。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公司的股东广东万润道恒 (略) 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重大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存在转让方股东借款(利息按8%年化利率计算)。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需按照与康佳集团签署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通知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深圳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法定代表人:周彬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408

企业类型: (略) 的 (略)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国资委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挂牌转让四川弘鑫 (略) 31%股权的决定》康集董决字〔2022〕57号

内部决策: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8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3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王先生 0755-* 杨先生 0755-*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 (略)

帐号: *001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四川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ZZCQ*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四川弘鑫 (略)

住所: (略) 武侯区玉锦路283号

法定代表人:杨赛清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500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商品房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税咨询;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

(略) 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 (略) 80%

2、广东万润道恒 (略) 20%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核准(备案)日期:**日

评估基准日:**日

资产总额(万元):50595.94

负债总额(万元):40920.35

净资产(万元):9675.5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999.4329


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截止**日,合并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0.00

负债总额(万元):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0.00

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0.00

2021年净利润(万元):0.00


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合并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41872.*

负债总额(万元):41215.*

所有者权益(万元):656.*

**月营业收入(万元):0

**月净利润(万元):-643.*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四川弘鑫 (略) 31%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3472.00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1.6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首期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首期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具体见下文)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

标的公司 (略) , (略) 提供了股东借款(利息按8%年化利率计算)。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需按照与康佳集团签署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通知书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除此以外,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仍然存续,法律主体没有发生变更。本次股 (略) 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 (略) 继续承担和享有。

康佳集团本次转让的31%股权不存在对外质押或者其他权利以及交易受限制的情况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递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1.6万元到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确认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意向受让,并在场内行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款:1)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总价款的60%(含保证金)(以下简称“首期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支付利息的总额。3)剩余40%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最新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期间的利息。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拒付交易价款及延期利息,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标的企业承继,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项目所涉之挂牌公告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成为意向受让方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4)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支付利息的总额。剩余40%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最新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期间的利息。如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延期利息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同意成功受让31%股权后, (略) 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通知书约定偿还股东借款及利息,并在签订产权交易 (略) 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担保,担保金额不低于31%股权对应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总额。6)同意深圳联交所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并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8.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等方式参与受让。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公司的股东广东万润道恒 (略) 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重大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存在转让方股东借款(利息按8%年化利率计算)。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需按照与康佳集团签署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通知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深圳联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住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法定代表人:周彬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408

企业类型: (略) 的 (略)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国资委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挂牌转让四川弘鑫 (略) 31%股权的决定》康集董决字〔2022〕57号

内部决策: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8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3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王先生 0755-* 杨先生 0755-*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 (略)

帐号: *001

开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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