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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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北京通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通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方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中路高科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交通运输部公 (略)
转让比例9.79
挂牌价格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32万元。其中:中路高科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60.210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0万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9.789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2万元。如果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由中路高科 (略)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按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要求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4)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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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S*D*
项目名称北京通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转让方名称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中路高科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交通运输部公 (略)
转让比例9.79
挂牌价格3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32万元。其中:中路高科 (略) 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60.210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0万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9.789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2万元。如果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由中路高科 (略)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工会委员会按各自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要求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4)本方已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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