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cde9beb0419daff33846643d901f)乐山交投集团峨边果山村堆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转让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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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交投集团峨边果山村堆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转让 |
标的名称 | 乐山交投集团峨边果山村堆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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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A85F* | 挂牌价格 | 56.98 元/吨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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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堆放于峨边果山村堆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标的品质、数量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方移交至20万吨即告交易完成;若全部移交数量不足20万吨的,双方据实结算,多余部分成交价款由转让方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2.特别提示:龚嘴大桥附近道路现在断道施工,车辆暂时无法通行,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请意向受让方提前注意转运风险,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4.本次标的挂牌起价56.98元/吨,挂牌起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2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6.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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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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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6.98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 (略) 中区太白路1169号)签订《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0%成交价款及10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50%成交价款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20万吨计算。 四、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转让合同》要求完成转运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五、本次交易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交易服务费基数按20万吨计算。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以及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部分首期成交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砂石堆料场内堆放的砂石只有部分为本次交易所处置资产,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四、标的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在标的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峨边共和砂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50%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即可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免费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成交后,受让方应在龚嘴大桥断道维修加固,具备通行条件后5个月内完成转运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且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若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 八、受让方应自行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运输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环保运输作业,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并每日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书面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标的移交至20万吨即告交易结束。 十、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转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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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59: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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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首期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转让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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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乐山交投集团峨边果山村堆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转让 |
标的名称 | 乐山交投集团峨边果山村堆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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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A85F* | 挂牌价格 | 56.98 元/吨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3%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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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堆放于峨边果山村堆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标的品质、数量具体以现场移交实物为准。成交后,转让方移交至20万吨即告交易完成;若全部移交数量不足20万吨的,双方据实结算,多余部分成交价款由转让方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此追究转让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2.特别提示:龚嘴大桥附近道路现在断道施工,车辆暂时无法通行,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请意向受让方提前注意转运风险,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竞价,则视为知晓并完全接受以上全部内容。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4.本次标的挂牌起价56.98元/吨,挂牌起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3%。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0.2元/次,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6.转让方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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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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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6.98 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标的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由交易双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其办公地(地址: (略) 中区太白路1169号)签订《转让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0%成交价款及10万元履约保证金,剩余50%成交价款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20万吨计算。 四、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转让合同》要求完成转运清场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五、本次交易如移交数量不足挂牌数量的,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收取,交易服务费基数按20万吨计算。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以及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部分首期成交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承租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交易文件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等仅供参考。在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品质、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否则将视作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现场查看标的实际现状。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无异议,成交后不影响本次成交及成交价格。砂石堆料场内堆放的砂石只有部分为本次交易所处置资产,以堆料场内的地磅进行计量称重。 四、标的转运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在标的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峨边共和砂场中粗砂分筛出的20万吨细砂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50%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标的堆放现场指派专人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受让方即可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提供标的在堆放场地内的免费装车服务,标的出场后由受让方自行寻找堆放场地,且标的出场后的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成交后,受让方应在龚嘴大桥断道维修加固,具备通行条件后5个月内完成转运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到期后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处置,且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若因不可归责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全部转运工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也可自行协商延长转运时间。 八、受让方应自行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运输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环保运输作业,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指派专人对标的转运数量进行现场确认并每日签字确认。标的全部转运完成后,转让方、受让方按共同书面确认的转运数量进行结算,标的移交至20万吨即告交易结束。 十、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转让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受让方和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一、如遇大雾暴雨(雪)、疫情及其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标的转运工作暂停或中止,受让方无法及时完成转运工作的,受让方须及时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受让方转运时间,具体延长时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四、本公告及附件均为本次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转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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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6:59: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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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订《转让合同》后转为部分首期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转让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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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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