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车辆(辽A23JB7)转让(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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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车辆(辽A23JB7)转让(第三次)

(2022)1132沈阳瑞 (略) 1台车辆 (辽A23JB7)转让(第三次)

项目编号GR2022LN*-1
项目名称(2022)1132沈阳瑞 (略) 1台车辆 (辽A23JB7)转让(第三次)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沈阳瑞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4.2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受转让方委托,我公司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1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处置信息表。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5%收取。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违章记录未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均未处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每台1万元(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批次车辆现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查勘地址: (略) 沈河区惠工南三路17号;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30--16:00;联系人:张诗佳;电话:*。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11、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12、受让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车辆转让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材料为由,拒绝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1132沈阳瑞 (略) 1台车辆 (辽A23JB7)转让(第三次)

项目编号GR2022LN*-1
项目名称(2022)1132沈阳瑞 (略) 1台车辆 (辽A23JB7)转让(第三次)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沈阳瑞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4.2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一、关于本次转让车辆的基本情况 1、受转让方委托,我公司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1台,各标的底价及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处置信息表。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以车辆的标的名称进行专场动态报价,竞买时请所有意向受让方务必记住网络竞价车辆的标的名称。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5%收取。 3、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违章记录未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车船税均未处理,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该车辆所欠任何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6、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每台1万元(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 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 该批次车辆现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7、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10、查勘地址: (略) 沈河区惠工南三路17号;查勘时间: 车辆公告期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9:30--16:00;联系人:张诗佳;电话:*。意向受让方现场查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 11、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12、受让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车辆转让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附件材料为由,拒绝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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