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公告
[池州市]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公告
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22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位置 | (略) 青阳县朱 (略) 道(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旁)。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的系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产生,麻古砂方量约40,626.3立方米(约61,000吨),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关于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范围、面积、高度、方量等情况详见《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 3、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 (略) 青阳县 (略) 拟了解处置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K1-542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1,927,6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930,0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 (略) 青阳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W 注册地: (略) 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17-7号 法定代表人:吴震 机构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 (略) 青阳县 (略) )拟公开转让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青阳 (略)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25日内,严格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2)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产生的多余淤泥、树枝杂叶由受让方运至转让方指定区域(运距约在2公里范围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如清理工作结束,转让标的过磅称重累计最终确定的数量少于本次评估数量,不调整成交价款;如清理工作过程中,转让标的过磅称重累计达到6.1万吨后,受让方须自转让标的累计计重数量达到6.1万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预付本次成交价款的50%作为下一个阶段转让标的的预付价款,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在转受双方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 (4)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所在的区域进行实地察勘,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察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察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则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石料(或矿石/砂(沙)石/非金属矿)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范围。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察勘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清理工作开始前,须向转让方上报清理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工作整体方案、运输方案、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经转让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砂石加工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具备不低于2,500吨/日的装载运输能力,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清淤、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派员在现场负责看守,如出现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的运输车辆(“四证一险”)及运输路线须提前报转让方和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杜绝使用违规车辆;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随意增减车辆,除报备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装载、清运,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须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察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自行负责运输道路的平整清理、清扫冲洗,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如与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如遇相关部门或转让方明令禁止继续开挖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停止清理工作,停止清理工作后如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数量未达到6.1万吨,则由转让方按照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累计计重数量)将多余价款无息退还受让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25日内,严格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产生的多余淤泥、树枝杂叶由受让方运至转让方指定区域(运距约在2公里范围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对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须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相关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服从转让方管理及现场相关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调度。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随意开挖、多(少)挖、破坏水源,如发现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发现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元,发现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每发现一次增加20,000元,以此类推;如因上述事项导致全部履约保证金扣除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开挖、装载、清运除本次转让标的(麻古砂)以外的任何物资(包含但不限于弃土、弃渣、砂石等),转让方将不定期与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发现,转让方按照人民币5,000.00元/车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照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环保治理措施,做好标的物覆盖及运输车辆清洗等工作,不得造成水源、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如发现,转让方按照人民币5,000.00元/车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因上述情况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转让方按照20,000元/车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上述事项导致全部履约保证金扣除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25日内)严格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10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拆除搭建的临时建筑(如有),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及相关临时建筑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20、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方量、质量、含泥量等均以移交日实物现状为准,如与《 (略) 青阳县 (略) 拟了解处置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K1-542号)、《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930,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2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至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青阳县 (略)
**日
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 | 标的编号 | 22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标的位置 | (略) 青阳县朱 (略) 道(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旁)。 | |||||
标的现状 | 1、本次转让标的系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产生,麻古砂方量约40,626.3立方米(约61,000吨),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关于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范围、面积、高度、方量等情况详见《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 3、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 (略) 青阳县 (略) 拟了解处置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K1-542号)。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人民币1,927,6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930,000.00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 (略) 青阳县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W 注册地: (略) 青阳县蓉城镇木镇路17-7号 法定代表人:吴震 机构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 (略) 青阳县 (略) )拟公开转让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青阳 (略) | ||||||
特别 告知 | 1、特别提示 (1)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25日内,严格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2)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产生的多余淤泥、树枝杂叶由受让方运至转让方指定区域(运距约在2公里范围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如清理工作结束,转让标的过磅称重累计最终确定的数量少于本次评估数量,不调整成交价款;如清理工作过程中,转让标的过磅称重累计达到6.1万吨后,受让方须自转让标的累计计重数量达到6.1万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时间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预付本次成交价款的50%作为下一个阶段转让标的的预付价款,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在转受双方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 (4)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所在的区域进行实地察勘,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提交察勘申请,由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察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则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石料(或矿石/砂(沙)石/非金属矿)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范围。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察勘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交接确认单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开挖、装载、清运;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清理工作开始前,须向转让方上报清理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工作整体方案、运输方案、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经转让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具备砂石加工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具备不低于2,500吨/日的装载运输能力,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清淤、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派员在现场负责看守,如出现标的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清运的运输车辆(“四证一险”)及运输路线须提前报转让方和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杜绝使用违规车辆;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随意增减车辆,除报备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装载、清运,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须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已自行察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自行负责运输道路的平整清理、清扫冲洗,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的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如与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如遇相关部门或转让方明令禁止继续开挖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停止清理工作,停止清理工作后如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数量未达到6.1万吨,则由转让方按照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累计计重数量)将多余价款无息退还受让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25日内,严格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库内清理产生的多余淤泥、树枝杂叶由受让方运至转让方指定区域(运距约在2公里范围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对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过程中须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相关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服从转让方管理及现场相关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调度。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随意开挖、多(少)挖、破坏水源,如发现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发现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0元,发现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0元,每发现一次增加20,000元,以此类推;如因上述事项导致全部履约保证金扣除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开挖、装载、清运除本次转让标的(麻古砂)以外的任何物资(包含但不限于弃土、弃渣、砂石等),转让方将不定期与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发现,转让方按照人民币5,000.00元/车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照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环保治理措施,做好标的物覆盖及运输车辆清洗等工作,不得造成水源、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如发现,转让方按照人民币5,000.00元/车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因上述情况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转让方按照20,000元/车次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上述事项导致全部履约保证金扣除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未能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即签署交接确认单)之日起25日内)严格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其他单位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麻古砂资产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照《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中的具体区域范围、面积、高度及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及其所在区域开挖、装载、清运、清理离场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10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拆除搭建的临时建筑(如有),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及相关临时建筑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20、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方量、质量、含泥量等均以移交日实物现状为准,如与《 (略) 青阳县 (略) 拟了解处置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K1-542号)、《青阳县将军湖水库尾沙库现状图》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930,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2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至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青阳县朱备镇将军村将军水库(牛桥水库)麻古砂资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青阳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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