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1套铜熔炼炉水套(铜制)及烟道口支架(钢制)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240-2)
[洛阳市]1套铜熔炼炉水套(铜制)及烟道口支架(钢制)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240-2)
项目名称 | 1 套铜熔炼炉水套(铜 制)及烟道口支架(钢制)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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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涧西区中实 (略)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华恒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8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资产为闲置定型铸造件,不具有通用性,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参考明细表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董先生*。勘验人员需符合标的所在地疫情管控要求,出示健康码等相关证明。 3、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3%税率开具普通发票(若需要)。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及转让方通知后进行搬运工作,并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清运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在交接完当场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为定型铸造件,不具有通用性,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7、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至** 23:59: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66100.00元,截止时间** 23:59:00,按系统提示缴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中心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参考明细表.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卢晓凤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其他 | 勘验联系人:董先生 * |
项目名称 | 1 套铜熔炼炉水套(铜 制)及烟道口支架(钢制)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WZ*-2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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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涧西区中实 (略)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华恒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8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资产为闲置定型铸造件,不具有通用性,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参考明细表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联系人:董先生*。勘验人员需符合标的所在地疫情管控要求,出示健康码等相关证明。 3、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 (略) 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项目。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3%税率开具普通发票(若需要)。 8、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资产清单(参考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需在收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及转让方通知后进行搬运工作,并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清运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受让方应在交接完当场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相关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为定型铸造件,不具有通用性,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7、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至** 23:59: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66100.00元,截止时间** 23:59:00,按系统提示缴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二、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将扣除全部保证金,中心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中心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参考明细表.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卢晓凤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 |
其他 | 勘验联系人:董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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