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不锈钢手推车、不锈钢肉盒、不锈钢案台等一批二手设备(内蒙古蒙汇食品有限公司)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648)
[巴彦淖尔市]不锈钢手推车、不锈钢肉盒、不锈钢案台等一批二手设备(内蒙古蒙汇食品有限公司)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3648)
项目名称 | 不锈钢手推车、不锈钢肉盒、不锈钢案台等一批二手设备(内 (略) )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略) 临河区东开发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庆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275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 (略) 联系人:贾琪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标的价格为含税价。3、标的照片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按照资产明细所示数量提货。勘验联系人:贾女士 *。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交纳的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略) 临河区东开发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勘验联系人:贾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至**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825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5%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白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不锈钢手推车、不锈钢肉盒、不锈钢案台等一批二手设备(内 (略) )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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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临河区东开发区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庆泰资产评估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275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内 (略) 联系人:贾琪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标的价格为含税价。3、标的照片仅供参考,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按照资产明细所示数量提货。勘验联系人:贾女士 *。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交纳的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略) 临河区东开发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法定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勘验) 勘验联系人:贾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0:00:00至**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金额8250.00元,截止时间** 23:59:59,按系统提示交纳。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0:00:0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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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白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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