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区202210-04号、202210-05号、202210-06号、202210-07号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威海市区202210-04号、202210-05号、202210-06号、202210-07号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方式 | 公告时间 | ||||
WSPHY* | (略) 区*-04号、*-05号、*-06号、*-07号海域使用权出让 | 网上竞价 公开出让 | **日9时至**日9时 |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机构地址 | (略) 文化中路86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略) 区*-04号、*-05号、*-06号、*-07号 海域使用权出让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略)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基本用途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 | ||||||
海域编号 | *-04号 | *-05号 | *-06号 | *-07号 | |||
宗海面积 | 689.9189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678.0037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677.995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677.9932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
出让年限 | 15年 | 15年 | 15年 | 15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1 37° 50" 52.664" 121° 59" 42.350" ; 2 37° 50" 01.793" 122° 02" 59.290" ; 3 37° 51" 05.519" 122° 02" 59.285" ; 4 37° 51" 21.892" 121° 59" 42.350" 。 | 1 37° 50" 07.004" 121° 59" 42.350" ; 2 37° 49" 16.124" 122° 02" 59.293" ; 3 37° 50" 01.793" 122° 02" 59.290" ; 4 37° 50" 52.664" 121° 59" 42.350" 。 | 1 37° 49" 21.353" 121° 59" 42.350" ; 2 37° 48" 30.464" 122° 02" 59.296" ; 3 37° 49" 16.124" 122° 02" 59.293" ; 4 37° 50" 07.004" 121° 59" 42.350"。 | 1 37° 48" 35.711" 121° 59" 42.350" ; 2 37° 47" 44.812" 122° 02" 59.300" ; 3 37° 48" 30.464" 122° 02" 59.296" ; 4 37° 49" 21.353" 121° 59" 42.350" 。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 标的海域位于高区双岛湾以北海域,为出让独立单元,不存在权属纠纷。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略) 区*-04号、*-05号、*-06号、*-07号 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起始价 | *-04号 | *-05号 | *-06号 | *-07号 | |||
519元/公顷·年 | 519元/公顷·年 | 519元/公顷·年 | 519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竞得价格计算海域使用金出让期总价,每年缴纳。竞得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于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的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报价,若产生竞价,加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网上竞价竞得人。由出让机构对网上竞价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为最终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本次网上竞价终止。 | ||||||
出让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承担如下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04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6.9333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587万元的标准承担。 *-05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5.8308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291万元的标准承担。 *-06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5.8303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289万元的标准承担。 *-07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5.8302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290万元的标准承担。 按合同约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最终竞得人保证金(含息);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含息)在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最终竞得人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出让活动,该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该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海域使用金每年缴纳。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于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的海域使用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 (略) 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不得超范围占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生产过程中应合理密植,避免养殖自身污染;切实保护海域生态环境,负责做好养殖区内海洋垃圾的收集处置;同时承诺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政府需依法收回海域,保证自愿、自行无偿拆除相关养殖设施。 7.竞买方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4号 | *-05号 | *-06号 | *-07号 | |||
110万 | 110万 | 110万 | 110万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截止到12月17日9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海域竞买人需提交单个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的资金证明,竞买*-04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竞买*-05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竞买*-06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竞买*-07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并于网上成交后,向出让机构提交进场交易文件、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完成资格后审。 4.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参与并竞得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 ||||||
四、竞买须知 | |||||||
竞买须知 |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日9时至**日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竞买,详情见《竞买须知》。 2.网上注册登记竞买后,请于**日9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 ||||||
五、其他未涉及事项,以出让文件为准。 | |||||||
六、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刘千榕 | 何芳 | |||||
联系电话 | 0631-* | 0631-* | |||||
邮箱 | *@*ttp://**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出让方式 | 公告时间 | ||||
WSPHY* | (略) 区*-04号、*-05号、*-06号、*-07号海域使用权出让 | 网上竞价 公开出让 | **日9时至**日9时 | ||||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机构地址 | (略) 文化中路86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二、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略) 区*-04号、*-05号、*-06号、*-07号 海域使用权出让 | ||||||
标的海域所在地 | (略)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基本用途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开放式养殖(底播养殖) | ||||||
海域编号 | *-04号 | *-05号 | *-06号 | *-07号 | |||
宗海面积 | 689.9189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678.0037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677.995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677.9932公顷 (以测绘面积为准) | |||
出让年限 | 15年 | 15年 | 15年 | 15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1 37° 50" 52.664" 121° 59" 42.350" ; 2 37° 50" 01.793" 122° 02" 59.290" ; 3 37° 51" 05.519" 122° 02" 59.285" ; 4 37° 51" 21.892" 121° 59" 42.350" 。 | 1 37° 50" 07.004" 121° 59" 42.350" ; 2 37° 49" 16.124" 122° 02" 59.293" ; 3 37° 50" 01.793" 122° 02" 59.290" ; 4 37° 50" 52.664" 121° 59" 42.350" 。 | 1 37° 49" 21.353" 121° 59" 42.350" ; 2 37° 48" 30.464" 122° 02" 59.296" ; 3 37° 49" 16.124" 122° 02" 59.293" ; 4 37° 50" 07.004" 121° 59" 42.350"。 | 1 37° 48" 35.711" 121° 59" 42.350" ; 2 37° 47" 44.812" 122° 02" 59.300" ; 3 37° 48" 30.464" 122° 02" 59.296" ; 4 37° 49" 21.353" 121° 59" 42.350" 。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 标的海域位于高区双岛湾以北海域,为出让独立单元,不存在权属纠纷。 | ||||||
出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
出让行为批准内容 | (略) 区*-04号、*-05号、*-06号、*-07号 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起始价 | *-04号 | *-05号 | *-06号 | *-07号 | |||
519元/公顷·年 | 519元/公顷·年 | 519元/公顷·年 | 519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竞得价格计算海域使用金出让期总价,每年缴纳。竞得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于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的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报价,若产生竞价,加价幅度为15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网上竞价竞得人。由出让机构对网上竞价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为最终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本次网上竞价终止。 | ||||||
出让其他条件 | 1.竞得人须承担如下出让前期工作费用: *-04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6.9333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587万元的标准承担。 *-05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5.8308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291万元的标准承担。 *-06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5.8303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289万元的标准承担。 *-07号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测绘费5.8302万元、出让前公示费723.93元、海域使用论证费11.2万元、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费1.9290万元的标准承担。 按合同约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最终竞得人保证金(含息);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含息)在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最终竞得人拒不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海域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出让机构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或解除合同,重新组织出让活动,该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该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财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海域使用金每年缴纳。海域使用权人须按照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于每年一季度,缴纳当年的海域使用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 (略) 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不得超范围占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生产过程中应合理密植,避免养殖自身污染;切实保护海域生态环境,负责做好养殖区内海洋垃圾的收集处置;同时承诺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政府需依法收回海域,保证自愿、自行无偿拆除相关养殖设施。 7.竞买方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经查属实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责任人赔偿。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4号 | *-05号 | *-06号 | *-07号 | |||
110万 | 110万 | 110万 | 110万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截止到12月17日9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竞买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报名参与。 3.海域竞买人需提交单个商业金融机构在公告期内一次性开具的资金证明,竞买*-04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竞买*-05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竞买*-06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竞买*-07号海域使用权的需提供200万以上(含200万)的银行资金证明,并于网上成交后,向出让机构提交进场交易文件、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完成资格后审。 4.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参与并竞得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 ||||||
四、竞买须知 | |||||||
竞买须知 |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日9时至**日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竞买,详情见《竞买须知》。 2.网上注册登记竞买后,请于**日9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 ||||||
五、其他未涉及事项,以出让文件为准。 | |||||||
六、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刘千榕 | 何芳 | |||||
联系电话 | 0631-* | 0631-* | |||||
邮箱 | *@*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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