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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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债权人海南万宁农村 (略) (以下简称“债权人”)将于近期在中拍平台举行在线债权拍卖(网址:http://**)。现对债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债权人持有海南某某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债权,该债权抵押标的物为: (略) 万城镇万州大道东侧的14112.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万国用(2014)第*号、第*号】以及10793.82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 (略) 房权证万城字第08174、*、08176、08173、*号】。

上述标的 (略) 第一 (略) 裁定给债权人(执行裁定书案号:(2022)琼96执恢11号), (略) 第一 (略) 委托海南易拍 (略) 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线上公开拍卖,拍卖价格为*.40元,现已流拍。拍卖详情请查看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

二、买受人资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文件规定,买受人需符合以下资格和条件:

1、买受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买受人非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关联方,或已经过买受人及债权人的关联交易审批。

3、买受人不属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等机构视为涉及洗钱及恐怖分子风险的实体。

4、买受人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权人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平台及其相关人员,或者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5、买受人及其股东不得为拍卖项目的债务人及关联方,买受人购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为债权人授信资金,不得为拍卖项目的债务人及关联方资金。

如有意向购买者,请与债权人联系。

联系地址: (略) 望海大道36号万宁农商银行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海南万宁农村 (略)

**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债权人海南万宁农村 (略) (以下简称“债权人”)将于近期在中拍平台举行在线债权拍卖(网址:http://**)。现对债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债权人持有海南某某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债权,该债权抵押标的物为: (略) 万城镇万州大道东侧的14112.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万国用(2014)第*号、第*号】以及10793.82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 (略) 房权证万城字第08174、*、08176、08173、*号】。

上述标的 (略) 第一 (略) 裁定给债权人(执行裁定书案号:(2022)琼96执恢11号), (略) 第一 (略) 委托海南易拍 (略) 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线上公开拍卖,拍卖价格为*.40元,现已流拍。拍卖详情请查看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

二、买受人资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文件规定,买受人需符合以下资格和条件:

1、买受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买受人非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关联方,或已经过买受人及债权人的关联交易审批。

3、买受人不属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等机构视为涉及洗钱及恐怖分子风险的实体。

4、买受人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权人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该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平台及其相关人员,或者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5、买受人及其股东不得为拍卖项目的债务人及关联方,买受人购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为债权人授信资金,不得为拍卖项目的债务人及关联方资金。

如有意向购买者,请与债权人联系。

联系地址: (略) 望海大道36号万宁农商银行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海南万宁农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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