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股权转让公告
广东通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股权转让公告
标的名称 | 广东 (略) 16%股权 | |||
项目编号 | GA* | 挂牌价 | 人民币289.2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日17:00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番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公告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公告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番 (略) 新公路南段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岩立 | |||
成立时间 | **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
企业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WlM3LX2 | |||
经营范围 | 电信增值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通讯信息工程施工;无线通信接入服务;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安防监控施工;计算机传媒网络的开发、建设、经营。 | |||
职工人数 | "- | 退休人员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广 (略) | 59% | ||
2 | (略) 广播 (略) | 26% | ||
3 | 交通运输 (略)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1年 | 27.62万元 | -427.43万元 | -427.43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34.60万元 | 74.44万元 | 1,160.16万元 | ||
审计机构 | (略) 华穗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2年9月 | 27.72万元 | 319.94万元 | 319.94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55.23万元 | -24.87万元 | 1480.1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广播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日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 |||
项目 | 账面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
流动资产 | 1,167.55万元 | 1,167.55万元 | ||
非流动资产 | 67.05万元 | 64.14万元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67.05万元 | 64.14万元 | ||
无形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1,234.60万元 | 1,231.69万元 | ||
流动负债 | 74.44万元 | 74.44万元 | ||
负债合计 | 74.44万元 | 74.44万元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60.16万元 | 1,157.25万元 | ||
评估结论 | 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故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广东 (略) 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略) 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账面值为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RMB 1,160.16 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RMB 1,746.18 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RMB 586.02 万元) ,增值率50.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79.39 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无形资产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289.2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 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 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外,向转让方支付本条期间内的受益;在本条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亏损,交易双方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3. 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转让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转让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86.78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公告截止日17:00(已到账情况为准) | |||
保证金的处理 | 1.标的成功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受让方或承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该转让标的: (1)意向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2)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3)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5)意向转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信息技术类相关的行业经营经验。(审核内容: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或能证明其经营管理的相关资质或资料) 3、受让方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审核内容: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证明其具有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6.784 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 (略)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6.784 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果标的企业在本次受让后需清算或解散,标的企业员工遣散及补偿费用由受让 (略) 届时的股东协商承担,该费用与原股权的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 |||
其他重要事项 |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涉及的,详见《评估报告》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广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7楼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 (略)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广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广播 (略)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日至**日17:00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南方日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彭小姐、劳小姐、何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612、020-*-852、020-*-824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广东 (略) 16%股权 | |||
项目编号 | GA* | 挂牌价 | 人民币289.28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日17:00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番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公告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公告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番 (略) 新公路南段27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岩立 | |||
成立时间 | **日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 |||
企业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WlM3LX2 | |||
经营范围 | 电信增值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通讯信息工程施工;无线通信接入服务;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安防监控施工;计算机传媒网络的开发、建设、经营。 | |||
职工人数 | "- | 退休人员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广 (略) | 59% | ||
2 | (略) 广播 (略) | 26% | ||
3 | 交通运输 (略) | 15%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1年 | 27.62万元 | -427.43万元 | -427.43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34.60万元 | 74.44万元 | 1,160.16万元 | ||
审计机构 | (略) 华穗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2年9月 | 27.72万元 | 319.94万元 | 319.94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55.23万元 | -24.87万元 | 1480.1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广播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日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 |||
项目 | 账面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
流动资产 | 1,167.55万元 | 1,167.55万元 | ||
非流动资产 | 67.05万元 | 64.14万元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 67.05万元 | 64.14万元 | ||
无形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1,234.60万元 | 1,231.69万元 | ||
流动负债 | 74.44万元 | 74.44万元 | ||
负债合计 | 74.44万元 | 74.44万元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60.16万元 | 1,157.25万元 | ||
评估结论 | 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故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广东 (略) 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略) 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账面值为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RMB 1,160.16 万元); 评估值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RMB 1,746.18 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零*佰元(RMB 586.02 万元) ,增值率50.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79.39 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无形资产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289.2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债权债务的处理: (1)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 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 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收益,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外,向转让方支付本条期间内的受益;在本条期间内标的企业产生的亏损,交易双方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3. 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转让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转让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86.784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公告截止日17:00(已到账情况为准) | |||
保证金的处理 | 1.标的成功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受让方或承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该转让标的: (1)意向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2)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3)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5)意向转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信息技术类相关的行业经营经验。(审核内容: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或能证明其经营管理的相关资质或资料) 3、受让方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审核内容: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证明其具有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6.784 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 (略)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86.784 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如果标的企业在本次受让后需清算或解散,标的企业员工遣散及补偿费用由受让 (略) 届时的股东协商承担,该费用与原股权的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 |||
其他重要事项 |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涉及的,详见《评估报告》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广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37楼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国 (略)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广播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广播 (略)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日至**日17:00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南方日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彭小姐、劳小姐、何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612、020-*-852、020-*-824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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