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现代农装株洲联合收割机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标的企业名称 | 现代农装株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W | |||
经营范围 | 农业机械、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农机具修理及配件生产、销售;房屋租赁。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现代 (略) | 70 | |||
北京愿景宏能源 (略) | 10.143 | |||
其他股东 | 5.858 | |||
焦学萍 | 5.5 | |||
钱旭华 | 4.381 | |||
梁文 | 0.786 | |||
邵根宝 | 0.714 | |||
文中 | 0.714 | |||
李命纯 | 0.714 | |||
谭硕宏 | 0.714 | |||
其余1位股东 | 0.47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5.79 | -180.71 | -180.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49.48 | 14846.58 | -13697.1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8.14 | -529.15 | -529.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57.31 | 15384.16 | -14226.8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现代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L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业机械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农业机械 (略) (略) 2022年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2]决第4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00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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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知悉并同意《现代农装株 (略) 职工安置方案》相关内容;(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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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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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现代农装株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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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W | |||
经营范围 | 农业机械、机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农机具修理及配件生产、销售;房屋租赁。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现代 (略) | 70 | |||
北京愿景宏能源 (略) | 10.143 | |||
其他股东 | 5.858 | |||
焦学萍 | 5.5 | |||
钱旭华 | 4.381 | |||
梁文 | 0.786 | |||
邵根宝 | 0.714 | |||
文中 | 0.714 | |||
李命纯 | 0.714 | |||
谭硕宏 | 0.714 | |||
其余1位股东 | 0.47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5.79 | -180.71 | -180.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49.48 | 14846.58 | -13697.1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8.14 | -529.15 | -529.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57.31 | 15384.16 | -14226.8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现代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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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L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农业机械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农业机械 (略) (略) 2022年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2]决第4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00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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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知悉并同意《现代农装株 (略) 职工安置方案》相关内容;(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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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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