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葆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比19.23%股权)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葆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比19.23%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65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铁路专用线建设;物流配送服务;出口报关、结算、运输代理;电气设备、化工设备等设备的装配、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新疆生产建设 (略) | 53.85 | |||
黑龙江天 (略) | 26.92 | |||
新 (略) 国有资本 (略) | 19.2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04.* | 203.* | 6500.* | ||
审计机构 | 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07.43 | 206.63 | 6500.8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 (略) 国有资本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2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2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参股股权退出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32.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项目尽调、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方面的影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39.81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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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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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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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65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铁路专用线建设;物流配送服务;出口报关、结算、运输代理;电气设备、化工设备等设备的装配、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新疆生产建设 (略) | 53.85 | |||
黑龙江天 (略) | 26.92 | |||
新 (略) 国有资本 (略) | 19.23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04.* | 203.* | 6500.* | ||
审计机构 | 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07.43 | 206.63 | 6500.8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 (略) 国有资本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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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23%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2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 (略) 参股股权退出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132.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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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项目尽调、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方面的影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39.81 |
交纳时间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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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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