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0.4602%股权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0.4602%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清源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1727.4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T | |||
经营范围 | 电动车辆技术和产品开发、咨询服务;电动车辆改装、生产、销售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0 | |||
中国汽车 (略) | 46.4678 | |||
天津 (略) | 3.072 | |||
(略) | 0.460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32.91 | -5837.17 | -5837.1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702.91 | 9220.84 | 10482.07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6.02 | -2660.59 | -2660.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500.83 | 9675.46 | 7825.3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W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60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60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8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资产管理部关于印发2022年法人压减及“两非”剥离工作计划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9.330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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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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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清源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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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1727.4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T | |||
经营范围 | 电动车辆技术和产品开发、咨询服务;电动车辆改装、生产、销售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0 | |||
中国汽车 (略) | 46.4678 | |||
天津 (略) | 3.072 | |||
(略) | 0.4602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632.91 | -5837.17 | -5837.1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702.91 | 9220.84 | 10482.07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6.02 | -2660.59 | -2660.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500.83 | 9675.46 | 7825.3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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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W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602%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60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8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资产管理部关于印发2022年法人压减及“两非”剥离工作计划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9.330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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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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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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