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4592个城市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k22bpa3442o500a0f7f58vd
新野县4592个城市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k22bpa3442o500a0f7f58vd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新野县4 (略) 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QT* |
公告开始日期: | **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日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新野县4592个城区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 | ||
评估值元: | 0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
核准(备案)机构: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线上报名,报名成功的,按照<综合评议方案>要求参加综合评议; 2、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竞投文件; 3、意向受让方需将竞投文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放入密封袋,在**日9:00前递交至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专家评标区门口,逾期不候,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 4、详见综合评议方案。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略) 管理局( (略) 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史哲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1H59659R | 经济类型: | |
注册地址: | (略) 新野县新野县城南路东段 | ||
批准单位: | 新野县人民政府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关于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项目融资担保、特许经营权主让的会议纪要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其他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 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朱丽娜 | 联系人电话: | 0377-* |
中心地址: | (略) 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新野县4 (略) 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 | 项目编号: | QT* |
公告开始日期: | **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日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新野县4592个城区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 | ||
评估值元: | 0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
核准(备案)机构: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否 2、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 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线上报名,报名成功的,按照<综合评议方案>要求参加综合评议; 2、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竞投文件; 3、意向受让方需将竞投文件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放入密封袋,在**日9:00前递交至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专家评标区门口,逾期不候,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 4、详见综合评议方案。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略) 管理局( (略) 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史哲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1H59659R | 经济类型: | |
注册地址: | (略) 新野县新野县城南路东段 | ||
批准单位: | 新野县人民政府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关于新野县智慧融合生态园区项目融资担保、特许经营权主让的会议纪要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其他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支付要求: | 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 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未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书或未按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的,均视为违约,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交易中心损失,后冲抵转让方成交价款和其他损失。 | ||
相关附件: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中心联系人: | 朱丽娜 | 联系人电话: | 0377-* |
中心地址: | (略) 新野县朝阳路南段农发行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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