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通18”多用途船转让
“吉祥通18”多用途船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
项目名称 | (2022)2244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吉祥通18”多用途船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84.5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吉祥通18”船为多用途船,船舶主尺度为总长 116.6 米,型宽 16.5米,型深 9 米,主机采用内燃机 1 台,总功率2426千瓦, (略) (略) 华圩船舶修造厂建造,出厂日期为2007 年 1 月31日。船舶检验证书于2022年1月到期。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船舶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继续航行,是否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瑕疵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转让方及沈交所不对船舶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二、本次转让船舶检验证书已过期,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已过期船舶重新检验等相关事项,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及时办理船舶过户等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不对过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所涉及的转让费、检验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税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不办理船舶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办理船籍注销手续、将船舶资产移交给受让方后,相关安全及责任也随之转移给受让方。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300万元)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照违约处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同时需向沈交所支付交易价款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交易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受让船舶全部驶离出厂区。船舶运出完毕且垃圾按要求清理干净,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沈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返还,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权利。 六、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航行、储存等安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交接完毕,即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七、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3%)。 |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
项目名称 | (2022)2244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吉祥通18”多用途船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84.5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吉祥通18”船为多用途船,船舶主尺度为总长 116.6 米,型宽 16.5米,型深 9 米,主机采用内燃机 1 台,总功率2426千瓦, (略) (略) 华圩船舶修造厂建造,出厂日期为2007 年 1 月31日。船舶检验证书于2022年1月到期。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船舶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继续航行,是否存在其他不可预见瑕疵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转让方及沈交所不对船舶的使用、质量等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二、本次转让船舶检验证书已过期,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已过期船舶重新检验等相关事项,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及时办理船舶过户等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不对过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所涉及的转让费、检验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税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方不办理船舶过户手续,转让方在办理船籍注销手续、将船舶资产移交给受让方后,相关安全及责任也随之转移给受让方。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底价的30%(300万元)交纳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照违约处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五、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同时需向沈交所支付交易价款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交易双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同时在10日内将受让船舶全部驶离出厂区。船舶运出完毕且垃圾按要求清理干净,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沈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返还,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权利。 六、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航行、储存等安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交接完毕,即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七、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