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辆报废自备铁路罐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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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报废自备铁路罐车转让

(2022)224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8辆报废自备铁路罐车转让

项目编号GR2022LN*
项目名称(2022)224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8辆报废自备铁路罐车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52.0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等)到交易机构办理《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双方《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及时持《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资产交割单》等相关手续。 4. 受让方须具有拆解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转让成交后需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可处置,并自行与相关铁路部门协调沟通,施工期间,办理铁路罐车交割所需的文件、清洗罐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产生的垃圾清运及处理等相关事宜及产生各项费用,一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5.转让标的至少在施工现场分解为两部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分离)后方可拉运。施工期间,转让标的因拆解、拉运、清洗罐体、占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受让方须在《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拆解、拉运等处置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延期拆解、拉运等工作的,按每车 100 元/日计算违约金,违约金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转让标的共有8个罐体标签,受让方完成拆运后需主动归还转让方,经转让方出具《退还报废自备铁路罐车电子标签押金确认单》后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如发生罐体标签丢失或拒不归还的,按 1000 元/辆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转让方于收到交易价款当月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2022)224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8辆报废自备铁路罐车转让

项目编号GR2022LN*
项目名称(2022)224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8辆报废自备铁路罐车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52.0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等)到交易机构办理《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双方《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及时持《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资产交割单》等相关手续。 4. 受让方须具有拆解铁路罐车的施工能力,转让成交后需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方可处置,并自行与相关铁路部门协调沟通,施工期间,办理铁路罐车交割所需的文件、清洗罐体、调度拉运以及动火作业、产生的垃圾清运及处理等相关事宜及产生各项费用,一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5.转让标的至少在施工现场分解为两部分(罐体部分和走行部分完全分离)后方可拉运。施工期间,转让标的因拆解、拉运、清洗罐体、占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受让方须在《报废自备铁路罐车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拆解、拉运等处置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延期拆解、拉运等工作的,按每车 100 元/日计算违约金,违约金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转让标的共有8个罐体标签,受让方完成拆运后需主动归还转让方,经转让方出具《退还报废自备铁路罐车电子标签押金确认单》后交易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受让方。如发生罐体标签丢失或拒不归还的,按 1000 元/辆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转让方于收到交易价款当月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3%,除受让方名称外的一切相关信息由受让方自行提供,过期不予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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