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二厂老焦化装置及HCC装置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石油二厂老焦化装置及HCC装置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
项目名称 | (2022)3056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老焦化装置及HCC装置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993.5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 (略) (略) 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账 号:*0478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受让方账户。 3、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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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3056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老焦化装置及HCC装置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993.5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出让方、受让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 (略) (略) 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 (略) (略) 账 号:*0478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2、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清运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退至受让方账户。 3、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②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给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等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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