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多功能除冰雪机转让
1台多功能除冰雪机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
项目名称 | (2022)2257华润雪花啤酒(海拉尔)有限公司1台多功能除冰雪机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海拉尔)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1台多功能除冰雪机,厂内车辆,无行驶证,未投保,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特种车辆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车辆运营手续,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2、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标的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 (略) 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 (略) 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及全额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转让款全额打入转让方批定对公账户,转让方确认取得全额资产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项目编号 | GR2022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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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2257华润雪花啤酒(海拉尔)有限公司1台多功能除冰雪机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海拉尔)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2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1台多功能除冰雪机,厂内车辆,无行驶证,未投保,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特种车辆管理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车辆运营手续,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2、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税率按照相关规定计算),标的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 (略) 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 (略) 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及全额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转让款全额打入转让方批定对公账户,转让方确认取得全额资产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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