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
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
一、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标的资料,还须以现场查勘、鉴定或其他方式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存有瑕疵,而不应以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表述做出决定。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在此拍卖人并代表委托人、中拍平台声明:“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当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时,即表示竞买人已知道并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该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竞买结果由竞买人负责。
买受人在事后使用竞得的标的物过程中,如发现了新的瑕疵,应视为买受人的投资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对其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于**日办理了他项权证,抵押权利人为蔡文辉。
2、已租赁给今古足道经营,租赁期15年,自**日到**日止,其中免租期自**日起至**日作为*方装修时间。房屋租金按20元/平方/月计算。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行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商议租赁价格。
4、买受人租金收取时间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后。
三、竞买人经过实地看样后,须提交相关资质给管理人、拍卖人或相关辅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者自行参加竞买的,管理人或拍卖机构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者宣布竞买无效,由此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
四、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如参加竞买,应按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五、委托拍卖标的不移交给拍卖人,拍卖标的物的展示、保管,均由委托方担责;拍卖标的由委托方直接移交给买受人,拍卖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移交的任何责任。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实际面积以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以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拍卖标的移交、权属过户时存在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包括分摊土地使用权)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款金额和拍卖佣金的结算金额;评估报告不作为交付依据,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如存在不一致,买受人自行负责。
七、买受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委托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八、拍卖标的在办理交付、过户、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证等手续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证交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由委托方与买受方参照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各自承担。
九、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中拍平台、管理人、拍卖机构均不提供拍卖成交标的的交易发票。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依法按现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拍卖下述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桃江县顺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权证号为宁房权证玉潭字第*,证载建筑面积为1046.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宁(2)国用(2014)第13367号,分摊土地面积约108.82平方米。评估总值为:*.00元,其中毛坯房(房地合一)评估值为*.00元,装修部分评估值为*.00元。
拍卖起拍价:832.9894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日,在标的 (略) (略) 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 (略) 益阳分行,账号:6067 5735 5434)。
四、竞买人应在**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自行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照片;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竞买成功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自动转抵为拍卖成交价款,其余的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付清至桃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桃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桃江支行,账号:19120 26029 20005 5988);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其他说明:
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以现场查勘、鉴定或其他方式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存有瑕疵,而不应以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表述做出决定。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实际面积以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以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拍卖标的移交、权属过户时存在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包括分摊土地使用权)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款金额和拍卖佣金的结算金额;评估报告不作为交付依据,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如存在不一致,买受人自行负责。
3、竞买人经过实地看样后,须提交相关资质给管理人、拍卖人或相关辅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者自行参加竞买的,管理人或拍卖机构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者宣布竞买无效,由此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
4、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如参加竞买,应按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七、公司地址: (略) 益阳大道西101号世纪金源大厦A座2308室。
联系人:黄涛
联系方式:*
(略)
**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 (略) 将于**日上午10时开始(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依法按现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拍卖桃 (略) 名下的破产财产,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桃江县顺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权证号为宁房权证玉潭字第*,证载建筑面积为1046.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宁(2)国用(2014)第13367号,分摊土地面积约108.82平方米。评估总值为:*.00元,其中毛坯房(房地合一)评估值为*.00元,装修部分评估值为*.00元。
上述拍卖标的拟整体拍卖,拍卖起拍价832.9894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
根据委托方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的《委托拍卖标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拍卖标的的下列事项请予以特别关注:
1、于**日办理了他项权证,抵押权利人为蔡文辉。
2、已租赁给今古足道经营,租赁期15年,自**日到**日止,其中免租期自**日起至**日作为*方装修时间。房屋租金按20元/平方/月计算。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行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商议租赁价格。
4、买受人租金收取时间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后。
二、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经过实地看样后,须提交相关资质给管理人、拍卖人或相关辅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者自行参加竞买的,管理人或拍卖机构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者宣布竞买无效,由此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桃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与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到桃 (略) 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五、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以现场查勘、鉴定或其他方式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存有瑕疵,而不应以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表述做出决定。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实际面积以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以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拍卖标的移交、权属过户时存在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包括分摊土地使用权)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款金额;评估报告不作为交付依据,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如存在不一致,买受人自行负责。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经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初步审核后向桃 (略) 提交有效证明,经桃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如参加竞买,应按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买成功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自动转抵为拍卖成交价款,其余的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付清至桃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桃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桃江支行,账号:19120 26029 20005 5988);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如下标准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部分,拍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以上部分,拍卖佣金的比例为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0.15%的标准另行向网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网络交易服务费)。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管理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参与拍卖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在办证、过户、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管理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介绍,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导致拍卖标的不能交付的(已事先声明的除外),买受人不得要求赔偿,管理人将通知买受人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十、拍卖的成交条件是: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付款或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1、委托拍卖标的不移交给拍卖人,拍卖标的物的展示、保管,均由委托方担责;拍卖标的由委托方直接移交给买受人,拍卖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移交的任何责任。
2、买受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委托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3、拍卖标的在办理交付、过户、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证等手续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证交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由委托方与买受方参照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各自承担。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标的为桃 (略) 裁定桃 (略) 破产清算涉及的房地产,中拍平台、管理人、拍卖机构不提供拍卖成交标的的交易发票。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 (略)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 (略) 、管理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 (略) 、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管理人、拍卖机构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略)
**日
本次拍卖标的为桃江县顺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权证号为宁房权证玉潭字第*,证载建筑面积为1046.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宁(2)国用(2014)第13367号,分摊土地面积约108.82平方米。评估总值为:*.00元,其中毛坯房(房地合一)评估值为*.00元,装修部分评估值为*.00元。现将有关情况特别说明如下:
1、**日办理了他项权证,权利人为蔡文辉。
2、已租赁给今古足道经营,租赁期15年,自**日到**日止,其中免租期自**日起至**日作为*方装修时间。房屋租金按20元/平方/月计算。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行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商议租赁价格。
4、买受人租金收取时间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后。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没有更多出价记录... |
一、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标的资料,还须以现场查勘、鉴定或其他方式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存有瑕疵,而不应以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表述做出决定。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在此拍卖人并代表委托人、中拍平台声明:“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当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时,即表示竞买人已知道并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该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竞买结果由竞买人负责。
买受人在事后使用竞得的标的物过程中,如发现了新的瑕疵,应视为买受人的投资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对其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于**日办理了他项权证,抵押权利人为蔡文辉。
2、已租赁给今古足道经营,租赁期15年,自**日到**日止,其中免租期自**日起至**日作为*方装修时间。房屋租金按20元/平方/月计算。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行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商议租赁价格。
4、买受人租金收取时间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后。
三、竞买人经过实地看样后,须提交相关资质给管理人、拍卖人或相关辅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者自行参加竞买的,管理人或拍卖机构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者宣布竞买无效,由此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
四、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如参加竞买,应按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五、委托拍卖标的不移交给拍卖人,拍卖标的物的展示、保管,均由委托方担责;拍卖标的由委托方直接移交给买受人,拍卖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移交的任何责任。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实际面积以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以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拍卖标的移交、权属过户时存在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包括分摊土地使用权)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款金额和拍卖佣金的结算金额;评估报告不作为交付依据,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如存在不一致,买受人自行负责。
七、买受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委托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八、拍卖标的在办理交付、过户、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证等手续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证交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由委托方与买受方参照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各自承担。
九、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中拍平台、管理人、拍卖机构均不提供拍卖成交标的的交易发票。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日上午10时(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依法按现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拍卖下述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桃江县顺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权证号为宁房权证玉潭字第*,证载建筑面积为1046.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宁(2)国用(2014)第13367号,分摊土地面积约108.82平方米。评估总值为:*.00元,其中毛坯房(房地合一)评估值为*.00元,装修部分评估值为*.00元。
拍卖起拍价:832.9894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日,在标的 (略) (略) 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展示。
三、竞买人应在**日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如下账户(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 (略) 益阳分行,账号:6067 5735 5434)。
四、竞买人应在**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自行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照片;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照片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竞买成功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自动转抵为拍卖成交价款,其余的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付清至桃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桃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桃江支行,账号:19120 26029 20005 5988);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其他说明:
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以现场查勘、鉴定或其他方式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存有瑕疵,而不应以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表述做出决定。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实际面积以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以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拍卖标的移交、权属过户时存在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包括分摊土地使用权)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款金额和拍卖佣金的结算金额;评估报告不作为交付依据,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如存在不一致,买受人自行负责。
3、竞买人经过实地看样后,须提交相关资质给管理人、拍卖人或相关辅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者自行参加竞买的,管理人或拍卖机构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者宣布竞买无效,由此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
4、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如参加竞买,应按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七、公司地址: (略) 益阳大道西101号世纪金源大厦A座2308室。
联系人:黄涛
联系方式:*
(略)
**日
竞买须知
受委托, (略) 将于**日上午10时开始(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依法按现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拍卖桃 (略) 名下的破产财产,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桃江县顺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权证号为宁房权证玉潭字第*,证载建筑面积为1046.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宁(2)国用(2014)第13367号,分摊土地面积约108.82平方米。评估总值为:*.00元,其中毛坯房(房地合一)评估值为*.00元,装修部分评估值为*.00元。
上述拍卖标的拟整体拍卖,拍卖起拍价832.9894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
根据委托方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提供的《委托拍卖标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拍卖标的的下列事项请予以特别关注:
1、于**日办理了他项权证,抵押权利人为蔡文辉。
2、已租赁给今古足道经营,租赁期15年,自**日到**日止,其中免租期自**日起至**日作为*方装修时间。房屋租金按20元/平方/月计算。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行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商议租赁价格。
4、买受人租金收取时间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后。
二、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经过实地看样后,须提交相关资质给管理人、拍卖人或相关辅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取得竞买资格,方可参与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者自行参加竞买的,管理人或拍卖机构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或者宣布竞买无效,由此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相关后果。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桃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与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到桃 (略) 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五、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以现场查勘、鉴定或其他方式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存有瑕疵,而不应以委托人、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表述做出决定。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实际面积以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结构、装修、内在质量以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拍卖标的移交、权属过户时存在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包括分摊土地使用权)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款金额;评估报告不作为交付依据,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与评估报告如存在不一致,买受人自行负责。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经桃 (略) 破产清算管理人初步审核后向桃 (略) 提交有效证明,经桃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如参加竞买,应按本公告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买成功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竞买人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自动转抵为拍卖成交价款,其余的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付清至桃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桃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桃江支行,账号:19120 26029 20005 5988);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如下标准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部分,拍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以上部分,拍卖佣金的比例为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0.15%的标准另行向网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网络交易服务费)。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管理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参与拍卖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在办证、过户、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管理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介绍,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如属法律事由导致拍卖标的不能交付的(已事先声明的除外),买受人不得要求赔偿,管理人将通知买受人办理全额退款手续。
十、拍卖的成交条件是: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十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付款或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将视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拍卖人收取,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39条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三、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1、委托拍卖标的不移交给拍卖人,拍卖标的物的展示、保管,均由委托方担责;拍卖标的由委托方直接移交给买受人,拍卖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移交的任何责任。
2、买受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委托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3、拍卖标的在办理交付、过户、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证等手续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证交易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由委托方与买受方参照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标准,各自承担。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标的为桃 (略) 裁定桃 (略) 破产清算涉及的房地产,中拍平台、管理人、拍卖机构不提供拍卖成交标的的交易发票。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 (略)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 (略) 、管理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 (略) 、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 (略) 、管理人、拍卖机构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略)
**日
本次拍卖标的为桃江县顺鸿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域)2栋202号房屋,该房屋的房屋权证号为宁房权证玉潭字第*,证载建筑面积为1046.9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宁(2)国用(2014)第13367号,分摊土地面积约108.82平方米。评估总值为:*.00元,其中毛坯房(房地合一)评估值为*.00元,装修部分评估值为*.00元。现将有关情况特别说明如下:
1、**日办理了他项权证,权利人为蔡文辉。
2、已租赁给今古足道经营,租赁期15年,自**日到**日止,其中免租期自**日起至**日作为*方装修时间。房屋租金按20元/平方/月计算。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行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商议租赁价格。
4、买受人租金收取时间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后。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没有更多出价记录...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