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218号)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高陡边坡安全隐患治理、生态修复所涉及的界外磁铁贫矿资源开采涉及的铁矿石转让项目
(2022年第1218号)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高陡边坡安全隐患治理、生态修复所涉及的界外磁铁贫矿资源开采涉及的铁矿石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 LN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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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年第1218号)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高陡边坡安全隐患治理、生态修复所涉及的界外磁铁贫矿资源开采涉及的铁矿石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人民政府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05.7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价款为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为1705.76万元,在交纳剩余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价款为准)、履约保证金后转为成交价款等额部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交易服务费在项目交接完毕,确认最终交接重量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剩余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价款为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现场交接。受让方确认现况后,在《资产交接单》盖章确认即视为交接开始,交接重量由转让方实际测量后,将最终交接重量填写至《资产交接单》上。 (5)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6)知悉并同意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和治理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如果出现超范围运输或给转让方和治理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扣除除交易服务费外的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 ( |
项目编号 | LN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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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年第1218号)本溪满族自治县沙城铁矿高陡边坡安全隐患治理、生态修复所涉及的界外磁铁贫矿资源开采涉及的铁矿石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人民政府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705.7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价款为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为1705.76万元,在交纳剩余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价款为准)、履约保证金后转为成交价款等额部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交易服务费在项目交接完毕,确认最终交接重量后,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剩余交易价款(以最终成交价款为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现场交接。受让方确认现况后,在《资产交接单》盖章确认即视为交接开始,交接重量由转让方实际测量后,将最终交接重量填写至《资产交接单》上。 (5)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6)知悉并同意该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和治理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如果出现超范围运输或给转让方和治理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并取消其受让资格,扣除除交易服务费外的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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