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病房修缮改造及直饮水安装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院内竞标结果公示
忻城县人民医院病房修缮改造及直饮水安装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院内竞标结果公示
我院病房修缮改造及直饮水安装工程监 (略) 内竞标已经结束,经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密封完好的竞标材料,各评委在认真审阅各供应商应标资料及报价基础上,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分,拟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广西恒鑫全 (略) (略) ,呈院领导班子会审定, (略) 内市场调查询议价小组评定意见。
此结果公示1天, (略) 场调查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 (略) 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 (略) 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 (略)
**日
我院病房修缮改造及直饮水安装工程监 (略) 内竞标已经结束,经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密封完好的竞标材料,各评委在认真审阅各供应商应标资料及报价基础上,严格参照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分,拟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广西恒鑫全 (略) (略) ,呈院领导班子会审定, (略) 内市场调查询议价小组评定意见。
此结果公示1天, (略) 场调查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 (略) 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 (略) 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 (略) 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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