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洋-藤仓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635万元债权
上海南洋-藤仓电缆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635万元债权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南洋-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518.37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Q | |||
经营范围 | 生产各种电线电缆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其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 (略) | 65 | |||
上海 (略) | 30 | |||
上海旗忠(集团)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999.96935 | 1378.* | 13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379.* | 10107.* | 9272.12997 | ||
审计机构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742.* | 102.* | 1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986.* | 9597.* | 938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X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长深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上海长深 (略) 关于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 (略) 上海 (略) 公开挂牌转让上海南洋- (略) 3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3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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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除同步转让的债权外,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509.00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付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期价款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年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银行账户,且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向竞买人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也不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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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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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南洋-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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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518.37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略) |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Q | |||
经营范围 | 生产各种电线电缆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其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 (略) | 65 | |||
上海 (略) | 30 | |||
上海旗忠(集团)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999.96935 | 1378.* | 13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379.* | 10107.* | 9272.12997 | ||
审计机构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742.* | 102.* | 1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986.* | 9597.* | 938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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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X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长深 (略)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上海长深 (略) 关于上海久隆电力(集团)有 (略) 上海 (略) 公开挂牌转让上海南洋- (略) 3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3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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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除同步转让的债权外,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509.00万元到上海联 (略) 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竞买人递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有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首期付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期价款支付至上海联 (略) 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年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银行账户,且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向竞买人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也不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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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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