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323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椿轩养老社区(专项基金)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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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323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椿轩养老社区(专项基金)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项目

(2022年第1323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椿轩养老社区项目(专项基金)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LN2022DF*
项目名称(2022年第1323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椿轩养老社区项目(专项基金)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国家开 (略) 分行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7,3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知悉和承诺以下事项: (1)承诺已对资产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 (2)承诺已经对债权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承诺已经充分知悉,成交价款仅为债权交易价格,不等同于可实现债权数额; (4)承诺已经充分知悉,挂牌价格和交易价格为参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时间推移等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其不完全一致; (5)承诺已经充分知悉,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6)知悉债权转让期间所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包括工人工资和土地租金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②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④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合同的名称、印章、编号可能存在不一致对应规范等相关情形; ⑤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⑥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⑦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抵押物无法一一对应,无法处置抵押物,不能正常进行强制执行程序等诉讼与执行风险; ⑧

(2022年第1323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椿轩养老社区项目(专项基金)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LN2022DF*
项目名称(2022年第1323号)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乐椿轩养老社区项目(专项基金)债权及附属权利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国家开 (略) 分行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7,30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知悉和承诺以下事项: (1)承诺已对资产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 (2)承诺已经对债权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承诺已经充分知悉,成交价款仅为债权交易价格,不等同于可实现债权数额; (4)承诺已经充分知悉,挂牌价格和交易价格为参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时间推移等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其不完全一致; (5)承诺已经充分知悉,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6)知悉债权转让期间所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包括工人工资和土地租金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①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②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③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④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合同的名称、印章、编号可能存在不一致对应规范等相关情形; ⑤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⑥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⑦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抵押物无法一一对应,无法处置抵押物,不能正常进行强制执行程序等诉讼与执行风险; 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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