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零 (略)
拍卖公告
(略) 零 (略) 将于**日10时至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 (略) (略) 零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零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现拍卖被执行人姚波所有 (略) 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建筑面积:63.99平方米,所在层数/总层数:1层/2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零国用(2012)第*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2.14平方米】*套商业房地产。
1、基本状况
名称 | 姚波单独所有 (略) 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一套商业房地产 | |||
坐落 | 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 | |||
规模 | 建筑面积为63.99平方米;土地分摊使用权面积为32.1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权属 | 房屋所有权证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姚波 | 共有情况 | / | |
建筑面积 | 63.99㎡ | 登记时间 | ** | |
总楼层/所在层 | 1层/2层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零国用(2012)第*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姚波 | |||
地类(用途) | 综合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使用权面积 | 32.14㎡ | 终止日期 | ** |
2、土地基本状况
土地四至 | 南至湘口馆路约10米,西至南津北路约50米,北至金阳路约140米。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 |
使用权面积 | 32.14平方米 | 地类(用途) | 综合 |
形状 | 较规则 | 地形地势 | 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较好 |
开发程度 | 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红线内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
3、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规模 | 63.99平方米 | 所在层/总层数 | 1/2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建成时间 | 2009年 |
外观 | 外墙刷墙漆、墙砖 | 垂直交通 | 楼梯上下 |
空间布局 | 平层,室内为通间,无隔墙,层高约3.2米。 | ||
室内装饰装修 | 入户玻璃双开门,室内地面为木地板,墙面贴墙纸,顶棚为装饰吊顶。 | ||
建筑功能 |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建筑功能良好。 | ||
设施设备 | 水卫、电照、电讯等设施设备较齐全,正常使用。 | ||
维护保养情况 | 估价对象建筑物维护保养状况正常,完损程度判定为完好房。 | ||
景观 | 无特别景观。 | ||
利用现状 | 房屋目前空置。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委托评估:*元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2000元保证金:4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日1 (略) 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 (略) , (略) 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 (略)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零 (略) ,开户银行:永州农村 (略) 芝城支行,账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http://**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http://**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略) 零 (略) (地址: (略) 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略) 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 (略) 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 胡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0746-*。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略) 零 (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略) 零 (略)
拍卖公告
(略) 零 (略) 将于**日10时至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 (略) (略) 零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零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现拍卖被执行人姚波所有 (略) 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建筑面积:63.99平方米,所在层数/总层数:1层/2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零国用(2012)第*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32.14平方米】*套商业房地产。
1、基本状况
名称 | 姚波单独所有 (略) 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一套商业房地产 | |||
坐落 | 零陵区南津北路27号3-124、125号 | |||
规模 | 建筑面积为63.99平方米;土地分摊使用权面积为32.1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权属 | 房屋所有权证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号 | |||
房屋所有权人 | 姚波 | 共有情况 | / | |
建筑面积 | 63.99㎡ | 登记时间 | ** | |
总楼层/所在层 | 1层/2层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零国用(2012)第*号 | |||
土地使用权人 | 姚波 | |||
地类(用途) | 综合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使用权面积 | 32.14㎡ | 终止日期 | ** |
2、土地基本状况
土地四至 | 南至湘口馆路约10米,西至南津北路约50米,北至金阳路约140米。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使用权期限 | ** |
使用权面积 | 32.14平方米 | 地类(用途) | 综合 |
形状 | 较规则 | 地形地势 | 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较好 |
开发程度 | 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红线内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场地平整。 |
3、建筑物基本状况
建筑规模 | 63.99平方米 | 所在层/总层数 | 1/2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建成时间 | 2009年 |
外观 | 外墙刷墙漆、墙砖 | 垂直交通 | 楼梯上下 |
空间布局 | 平层,室内为通间,无隔墙,层高约3.2米。 | ||
室内装饰装修 | 入户玻璃双开门,室内地面为木地板,墙面贴墙纸,顶棚为装饰吊顶。 | ||
建筑功能 |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建筑功能良好。 | ||
设施设备 | 水卫、电照、电讯等设施设备较齐全,正常使用。 | ||
维护保养情况 | 估价对象建筑物维护保养状况正常,完损程度判定为完好房。 | ||
景观 | 无特别景观。 | ||
利用现状 | 房屋目前空置。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委托评估:*元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2000元保证金:4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日1 (略) 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 (略) , (略) 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 (略)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零 (略) ,开户银行:永州农村 (略) 芝城支行,账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http://**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http://**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 (略) (略) 零 (略) (地址: (略) 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略) 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 (略) 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 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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