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岷州集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GS1000006)
甘肃岷州集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2GS1000006)
项目编号:WL2022RZ024
项目名称 | 甘肃岷州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甘肃岷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炜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3LTKN1X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点击查看>>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煤炭洗选;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 (略) 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54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集成装配式 (略) | 87.5% | |||||||||||||||||
2 | 甘肃岷州*港 (略) | 12.5%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复;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 万元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3,948.05 | ||||||||||||||||
负债总额 | - | - | 3,390.92 | ||||||||||||||||
所有者权益 | - | - | 557.13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1.18 | ||||||||||||||||
净利润 | - | - | -2.87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 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2,439.36 | 469.00 | 469.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638.50 | 7,172.37 | 8,466.13 | ||||||||||||||||
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 拟增资底价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募集 资金总额 (万元) | |||||||||||||||
不低于1.07元/每元注册资本 | 2,000.00 |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 | |||||||||||||||||
募集投资方 数量 | 1家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20%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 1. (略) 集成装配式 (略) :70% 2.意向投资方:20% 3.甘肃岷州*港 (略) :1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甘肃岷州 (略) 股东会决议(2022.4.8)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关于同意甘肃岷州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 |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 无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融资方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融资方、投资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投资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则项目直接成交。 3.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报价不同,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万元)。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 (略) 场资源。 (3)意向投资 (略) 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 (略) 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5)意向投资方无重大不利诉讼。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融资方确认其为最终投资方且双方就《增资扩股合同》达成一致。 | ||||||||||||||||||
投资 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投资方数量为1家。 2.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1.07元/每元注册资本。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3. 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综合评议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剩余价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所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等资料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交所集团。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方由甘交所集团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则项目直接成交;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报价不同,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1.07元 /每元注册资本)、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至**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5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甘交所集团将在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意向受让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综合评议,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综合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 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陈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2RZ024
项目名称 | 甘肃岷州 (略) 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甘肃岷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岷县岷阳镇和平街1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炜 | ||||||||||||||||
成立时间 |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73LTKN1X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点击查看>>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煤炭洗选;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 (略) 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点击查看>> | ||||||||||||||||||
职工人数 | 54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集成装配式 (略) | 87.5% | |||||||||||||||||
2 | 甘肃岷州*港 (略) | 12.5%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简称“甘交所集团”)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复; 2.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 万元 |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 | 3,948.05 | ||||||||||||||||
负债总额 | - | - | 3,390.92 | ||||||||||||||||
所有者权益 | - | - | 557.13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1.18 | ||||||||||||||||
净利润 | - | - | -2.87 | ||||||||||||||||
审计机构名称 | - |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 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10.31 | 2,439.36 | 469.00 | 469.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638.50 | 7,172.37 | 8,466.13 | ||||||||||||||||
项目内容 | 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集资金总额 | 拟增资底价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募集 资金总额 (万元) | |||||||||||||||
不低于1.07元/每元注册资本 | 2,000.00 | 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 | |||||||||||||||||
募集投资方 数量 | 1家 | 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20%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 1. (略) 集成装配式 (略) :70% 2.意向投资方:20% 3.甘肃岷州*港 (略) :1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甘肃岷州 (略) 股东会决议(2022.4.8)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建设投资(控股) (略) 关于同意甘肃岷州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 |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 无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融资方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融资方、投资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4.意向投资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则项目直接成交。 3.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报价不同,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万元)。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情况等,能为融资方提供主营业务项目 (略) 场资源。 (3)意向投资 (略) 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 (略) 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5)意向投资方无重大不利诉讼。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要求,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融资方确认其为最终投资方且双方就《增资扩股合同》达成一致。 | ||||||||||||||||||
投资 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投资方数量为1家。 2.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1.07元/每元注册资本。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3. 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综合评议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及投资注册资本数等。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增资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剩余价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 6.意向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7.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8.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甘交所集团所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等资料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甘交所集团。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方由甘交所集团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9.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则项目直接成交;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或意向投资方每元注册资本报价不同,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1.07元 /每元注册资本)、投资方所认购注册资本数、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0.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 ||||||||||||||||||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请务必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缴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日至**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为5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甘交所集团将在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意向受让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综合评议,未成为投资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综合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投资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 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经理 *陈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 ||||||||||||||||||
其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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